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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尊重民意就是成功的听证会

(2015-10-28 00:27:31)

殷国安

 

    27日上午,广州市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会举行,3个小时的听证会上,没有代表选方案一,有几名代表明确表示选择方案二,更多代表没有表示选哪套方案,只是提出了一些意见。广州市发改委表示,会结合其他城市的经验对方案进行完善。(《南方都市报》10月27日)
    这样的听证会,按照传统的眼光,应该属于没有“取得圆满成功”吧。因为会议最后并没有得出结论:到底在两套方案中选择哪一套方案。
    长期以来,许多人都有一个误解,就是价格听证会是价格调整方案的选择会,其操作模式就是由物价部门提出方案,供参会者选择。一般来说,两套方案都是涨价,区别只在于涨价的方法和幅度。而且,不光是一般老百姓这么理解,听证会组织方也乐于这么操作。去年4月,北京水价调整听证会之前,有关部门公布了两套价格调整方案,相关新闻说,“届时,各听证代表将就两套方案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按照惯例,方案往往不会做特别大的修改,而是在两套方案中选择一套执行。”
    把价格听证会开成涨价方案选择会,尽管实践上很多地方都是这么做的,但这种做法并没有法律依据。
    《价格法》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价格听证会是公民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途径,也是政府价格决策吸纳民意的措施,只要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是有道理的,政府制定价格时就应该吸取。听证会上听证代表很可能对原方案提出较多修改意见,并且都有一定道理,甚至倾向于推翻听证方案。公开说“方案不会做特别大的修改”,则等同于宣布拒绝民意。
    必须“在两套方案中选择一套执行”的说法也是没有根据的。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听证会必须制定两套方案,更没有法律规定听证代表必须在两套方案中选择一套。听证代表可以选择其中一套,也可以都不选择,或要求对其中一套进行修改,还可以提出第三套方案。总而言之,这里的民意表达应该是充分的,而不是在圈定的范围里打钩。
    现在,广州市天然气价格听证会的两套方案一套也没通过,实在是一种正常的现象,说明大家对两套方案都不满意。但与此同时,听证代表提出了许多意见,例如“富人不会因为提高气价就少用,穷人也不会因为提高气价就不用了”的说法,就是对所谓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气的质疑;而用气量只按户计算,不考虑家庭人口,也被视为是不合理的规定。这些意见都能对政府决策提供有益的参考,说明听证会没白开。
    听证会不一定要立竿见影地得出听证结果,只要政府在听证会上充分听取民意,就是成功的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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