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子军
旅客齐女士反映,她预订的4月20日上午7点多的航班3U8437,从西安飞往深圳。为了赶上航班,天还没有亮她就出发了,到了机场才发现,航班延误了,旅客们被告知,7点多的航班要改到11点多才能飞。百余名旅客被航空公司安排到咸阳市区一家酒店,这时,航空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航班延误的原因是机长没睡好。(光明网4月20日)
正如网友调侃说“机长要是不补觉,估计所有人都要长眠了”,机长没睡好,倘若硬着头皮“飞”,后果有多严重,大家内心无疑还是相当清楚的,因而不少人表达出理解和谅解的态度。有资料显示,美国航空部门统计发现,在送交航空安全报告系统的26.1万起秘密事件报告中,有5.2万起被列为疲劳因素,占总数的19.9%。也确有个别空难事故被查明,系机师没有得到高质量的休息,导致在失速中做出一系列反常动作。足见机长疲劳驾驶非同小可,那可真是拿自己和全航班旅客生命当儿戏。
民航局有安全规定:“机长须连续休息12小时后才能再次执行航班”。疲劳飞行是飞行员的第一大忌,飞行员在飞行过程中须高度集中精力,随时准备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以保证航班的绝对安全。对机组执勤时间作出严格规定,并在实践中不折不扣地执行,显然极其必要。
无意主张让“没睡好”的机长硬撑起飞,问题是,当这种理由变得冠冕堂皇,旅客权益、服务契约和民航秩序如何保障?难道机长“没睡好”或出了其他“状况”,就没有“备胎”可以随时顶岗吗?难道背后就不存在人力资源配备不足或内部调度不给力?毕竟,航空公司有责任和义务确保航班准点,理当做足应对预案,完全可以也应该避免出现“机长没睡好”导致的延误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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