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鹏
在房价高涨的首都北京,十几岁的中学生已经在为房焦虑了。当这种焦虑在吴晓军(化名)的心中郁积到无法解开时,他不计后果地买来亚硝酸钠下毒,企图成为祖父房产的继承人。然而,中毒身亡的竟然是与他毫无瓜葛的5岁男孩。(6月5日《检察日报》)
吴晓军下毒一案有点儿曲折,其先是准备给奶奶下毒,后又打消了下毒念头,在处置下毒饮料时,不慎造成了他人捡拾食用后中毒死亡。但不管怎么说,也不管对谁,下毒显然都是违法犯罪的。而且住房紧张、和奶奶关系不好等,也是不能成为下毒理由的。
在吴晓军的成长过程中,其并没有感受到过多的亲情关爱,特别是其爷爷奶奶,同一房子居住,但却分开生活,甚至爷爷奶奶曾试图将吴晓军和他部分丧失了劳动能力的父母“赶出去”。而在学校教育过程中,有关亲情培养的内容也是非常少的。这种亲情培养的双重缺失与缺位,让吴晓军对亲情失去了最起码的依赖甚至是信任。
其次是法律意识教育的“短板”。吴晓军在下毒之后,也曾“查找了解故意杀人、投毒等一系列罪名的构成和刑期”。也正是因为这些查找、以及对法律的了解,让其“越想越怕”,最终打算终止下毒。倘若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与教育工作,能够由家庭、学校等部门,实施在吴晓军购买亚硝酸钠之前,那么下毒的事情恐怕也是可以避免的。
吴晓军还是一个孩子,他本不该走上犯罪之路。但遗憾的是,近些年来,类似于吴晓军的孩子却越来越多,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比例也有增无减。其背后无一不与情感意识、生命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教育缺失有关。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