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春城时评)知情权有限 自费条款难服众

(2014-05-28 00:13:41)
标签:

杂谈

本报评论员 陈伶娜
    
    26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在官方网站公布《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航空公司应制定并对社会公布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方案。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北京晨报》5月27日)
    航班延误,是现阶段民航运输系统的一个“顽疾”,随之诞生的是饱受争议的“空怒族”。《规定》针对“停机坪长时间延误”问题,强调旅客被“关”机舱不得超3小时;针对“大面积航班延误”问题,突出了“联动协调机制”、“对外信息发布”等。“民航资源网”上一位业内专家将此《规定》称为“有史以来最具有指导性的”,认为其明确了各方职责,“为处置航班延误开了良方”。
    不过,综观各大网站上针对此新闻的评论,网友关心最多的还是“航班因天气突发事件等延误费用需自理”一点,并引发担忧:“以后航空公司对外解释延误原因只有两个了:天气和空管”。而这样的担忧不无道理。一直以来,尽管造成航班延误的原因多种多样,可能是由于天气、空中交通管制、机场保障、旅客自身、突发事件,甚至是“要客”先行等导致的,但“天气原因”则成为“万能借口”,也是乘飞机者最常听到的一个。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此前联合发布的一份航空服务消费者调查报告显示,航空公司向消费者解释航班延误的原因中,天气和航空管制两项占92.2%。
    也就是说,“天气、空中交通管制”本身就是导致航班延误的最主要原因,并且还往往可能要替其他涉密或无法向旅客解释的原因“背黑锅”。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规定》实施,除了旅客自身原因权责清晰外,旅客恐怕也很难在航班延误时不需要“费用自理”,所谓的“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方案”派得上用场的时候恐不多。
    现实中,除了旅客可视的出发地极端天气,对于航班延误的解释,常人难以甄别其真假。正是基于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透明的局面,此前,部分旅客因为对航班延误的不满,或对机场方面解释的不信任,才会出现非理性维权行为。而以后,航空公司方面不再对天气等非承运人原因导致的航班延误负主要责任,旅客除了自掏腰包外,大概就只能腹诽、自认倒霉了。
    显然,航空公司有必要进一步提高信息透明度,改进信息发布方式,尽量提前告知。只有这样,才能以获取旅客更多的理解和信任,让其在自掏腰包时心服口服。同时,上述调查结果还显示,仅有3.2%的消费者在前往机场前得到告知航班延误或取消,其他则是在候机时、办理手续时甚至登机后才知道的。这样的话,不仅旅客要为非承运人原因导致的延误承担机会成本,而且绝大多数人不可避免地要承担更多的时间成本,或者不得不为很多机场的虚高物价买单。因此,只有重视旅客知情权,及时、准确告知延误信息,才能让旅客的自费成本最小化,进而减少不满和冲突。
    当然,天气原因、空中交通管制成“万能借口”的背后,航空特权的存在,以及民用空域的不足才是根本。在我国空域资源使用中,民用仅占20%,军方占80%,而某些国家的空域使用则相反,。航路狭窄导致空中交通拥堵。如果空域的开放速度适应不了民航业增速,那么,未来更多的延误难以避免,也会有更多的“万能借口”式“忽悠”。如此,不仅信息透明难以保证,民怨难消,航班延误矛盾也难以根治。而《规定》,恐怕也只能沦为一剂不那么好用的“止痛药剂”。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