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qq、微信等,将各地的聋哑人召集在一起,然后扣押他们的身份证,通过威胁、殴打、体罚等方式,以“爱心捐款”为由,组织聋哑人分组在首都国际机场乞讨,“丐帮”帮主年获利百余万元,乘飞机时坐头等舱。5月22日,“丐帮”帮主王志刚、于东东、张志国,均因涉嫌组织残疾人乞讨罪在北京市朝阳法院刑二庭受审。(《京华时报》5月23日)
使用暴力胁迫、组织残疾人乞讨,这明显已经违反了我国刑法中关于组织乞讨罪的相关条款。因此,王志刚、于东东、张志国等所谓的“丐帮”帮主,受到法律的严惩是必须的,也是其罪有应得。
而且除触犯刑法之外,王志刚等人的行为,还有三大害:一是伤害一些残疾人的人身权益,让本身即是弱势群体的他们,陷入更无助的境地;二是伤害给钱或者捐款的好心人士,让人们对弱者的同情之心频受欺骗;三是扰乱机场秩序,同时伤害社会风气。
但仔细追问起来,我们又不难发现,其实王志刚等“丐帮”帮主,其本身也是聋哑人,也是身有残疾的社会弱势群体。比如王志刚,其不仅聋哑,而且还视力不好;比如于东东,其9个月时感冒发烧,治疗时药物中毒没能学会说话等。那么为什么同样是残疾人,他们却将手伸向了更弱势的其他残疾人呢?利益驱使、不劳而获心态、从小缺少父母的爱和管教等,是其中原因。但更重要的问题在于,这些残疾人的家长以及社会、政府,给他们的关注、救助、帮扶,实在是太少。比如为什么他们没有一份正经工作呢?是父母放任了其在外流浪?是企业招聘时不愿意要残疾人?
王志刚等人的行为无疑是可恶的,需要严惩。但更需要反思,在全国范围内,他们是个别吗?残疾人的生活权益、工作权利等,又该如何充分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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