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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公务员不能打,传销者就能打?

(2014-04-23 01:21:46)
标签:

杂谈

普嘉

 

    4月20日上午,安徽省检验检疫局公务员高先生带着父母、妻儿、舅舅等亲人来到合肥市天鹅湖边散步,突然遭到现场数十名穿着城管制服的队员殴打。8人中,除两名婴儿外,6人不同程度受伤,一人骨折在医院治疗。4月21日,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建设指挥部称,城管打错了人,误将高先生一家当成了传销者;目前事件已有了处理结果:打人城管1人被撤职,4人被辞退。(《南方都市报》4月22日)
    人们对“城管打人”见怪不怪,但这一次合肥版的“城管打人”,与往常不同的是居然动了太岁,打了公务员。更加意味深长的是城管部门给出的理由:城管是将公务员一家当成了传销者,打错了。潜台词是,如果是传销人员挨揍,那就不叫“打错”。
    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赋予城管打人的权限,因此城管打人不仅仅是粗暴执法,还涉嫌违法。既然城管不应该打人,那么无论是公务员还是传销者都不能打,所谓“打错人”不过是欺软怕硬罢了,如果打的是传销者,恐怕就不会落得个“1人被撤职,4人被辞退”的下场。
    打公务员是万万不能的,打传销者就可以变得冠冕堂皇起来,这里隐藏着一种危险的价值判断:有些人卑贱,打了没事;有些人高贵,不能随便打。传销纵然涉及违法犯罪,但那也是公安机关负责侦破,哪怕城管可以协助整治传销,其方式也不能是粗暴的殴打。公权力具有法定性,法律没有赋予城管打人的权力,执法过程中任何打人的行为就是侵犯了公民的权益。
    如果合肥城管对此事的反思结果是“误打”了公务员,保不准下一次还会对公民大打出手。选择性出手打人,甚至比“打人面前人人平等”危害更大。很多时候,城管的形象不是被舆论丑化的,就像这一次,合肥城管队员肆意妄为当街殴打市民,城管部门的回应居然是“打错了人”,这让整个城管队伍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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