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吴龙贵
3月17日,是安徽省五河县城关镇养殖大户衡巧仁、王雪梅夫妇刻骨铭心的日子,这一天,两人接镇里通知去“见领导”,结果领导没见到,回家发现自家养猪场被拆了,193头良种猪不知去向。从此,他们踏上了“寻猪之路”。(《新安晚报》4月10日)
如果最后不是媒体的介入,衡巧仁夫妇恐怕真的将面“临活不见猪、死不见尸”的困境了。据时任城关镇副镇长、现改任镇人大副主席的胡从跃称,作为城关镇辖区的居民衡巧仁,其养猪地址属于县里有关部门确定的违章搭建房屋,当属于正常拆除范围,至于饲养的那批猪,作为暂扣物资,已经在公证处的公证下,被安全转运并代为饲养。
虽然事发蹊跷,但事情的真相已经不难厘清,这其实就是一出“调虎离山计”,以“见领导”为由,引走衡巧仁夫妇,然后对其养猪场进行强拆。至于带走的那193头猪,名义上是“代为饲养”,实际上相当于谈判资本,倘若衡巧仁夫妇不乖乖服从的话,很可能将会血本无归,连根猪毛都看不到。
或许当地镇政府至今还沉浸在自己的“锦囊妙计”中,但事实上可以从他们身上看到“法盲”两个字。拆迁作为一种行政执法行为,其正当性和合法性首先取决于程序正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便是拆除违章建筑,但因为涉及私人财产,执法部门必须履行充分的告知义务,并且在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只有在穷尽一切办法之后,才能实施强制拆除。没有告知更没有协商调解,甚至还骗走业主,无论如何谈不上是“正常拆除”,只能说是一种滥用执法权的行为。
更要看到,当地政府的行为事实上还构成了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规定:公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就算是衡巧仁夫妇的养猪场属于违章建筑,但养猪场里的193头猪则是他们的合法财产,镇政府有什么理由将其“暂扣”,并代为饲养?更让人困惑的是,好端端的193头猪,何以到了相关领导的口中就变成了93头?这失踪的100头猪究竟去了哪里?
对于以养猪为生的衡巧仁夫妇而言,这193头猪是一个“怎么活”的问题,而对于当地镇政府而言,这193头猪则相当于给公信力标出一个极其低廉的价格,个别人权力滥用的结果,是让政府形象和威信蒙羞。让人唏嘘不已的是,当地相关部门在这一事件可谓一错再错。在衡巧仁夫妇近一个月的“寻猪”过程中,多部门百般推诿,不是“不知道”、“不清楚”,就是“你们看到谁扒的你的房子,就找谁要猪去”……如此不负责任的话,哪里像是出自政府工作人员之口?
“拆迁把猪拆没了”,不是一个冷笑话,它昭示着某些地方的某些现实,也是对行政伦理发出的警告。对于政府部门而言,知法守法是最底线的行政伦理,而在行使权力时保持敬畏之心,则是更高层次的行政伦理。但在一些地方和一些官员眼中,这些弥足珍贵的行政伦理却被弃之如敝履。193头猪就算找不回也可以用金钱来补偿,但是被漠视被践踏的行政伦理和公信还能重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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