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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城时评)养老金并轨不能穿新鞋走老路

(2014-03-31 00:37:16)

本报评论员 吴龙贵

 

    日前,参与养老金改革部分政策讨论和制定的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有关改革方案确实正在做顶层设计。对于养老金并轨,现在的改革原则已经确定,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收入主体将由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两部分构成,职业年金将保证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替代率不会降低,也就是说改革后不会降低相应人群的退休金。(《北京青年报》3月30日)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改革从2008年破题,此后每年的全国两会上都会成为代表和委员热议的焦点议题。尤其是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日益逼近,以及养老金空账的严峻现实,并轨改革变得更加迫切。
    尽管还没有明确的时间表,但养老金并轨改革的大致方向和路径已经基本确定。从目前披露的改革原则来看,无论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还是企业职工,养老金都将由基本养老金和年金组成。理想角度出发,正如郑秉文所说,改革后,无论从体系上、模式上还是缴费公式上,两大板块的养老保险制度都将是一致的。
    问题是,这里所说的“一致”只是形式上的一致,而非实质意义上的一致。必须厘清的一点是,养老金虽然都包含“年金”,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所拿的职业年金与企业职工所拿的企业年金有着本质的不同。职业年金由政府财政开支,几乎不存在支付能力的问题,而企业年金则是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自愿建立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具有很大的不确定和不稳定性。虽然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是现代企业的一种发展趋势,但目前我国已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数量依然很少,全国参保人数仅为2000万人。
    由此而带来的一个问题是,养老问题在制度层面的“轨”是并了,但不同阶层的养老福利依然可能存在着巨大的的差异。目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相差悬殊,前者可拿到在职工资的80%至90%,而后者退休后只能领到在职工资的40%至60%。养老金并轨的终极目标就是缩小这种差距,如果不能实现这个目的,那么改革就徒具象征意义,并轨就是换汤不换药的“双轨制”。
    从根本上说,养老金并轨改革必须要有一个利益上的取舍,不太可能让每一个阶层都能从改革中获得增益。道理很简单,养老资金大体上是恒定的,加之因为“空账”等问题而导致的资金缺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确保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改革后养老金不会降低,就意味着企业人员的养老金难有根本的改善。这便触及到改革的一个核心命题:养老金并轨究竟“并”在何处?
    不是“并”在概念和模式上,而是最终要体现为,无论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还是企业职工,都能公平地享受国家福利的关怀。具体的养老待遇上可能会有差别,但两者都必须纳入到统一的刚性制度中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拿职业年金没有任何的后顾之忧,企业职工拿企业年金还得看企业的脸色,这其实是穿新鞋走老路。
    改变这种局面,一方面需要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企业的行为,让企业职工的养老福利落到实处;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就是国家得拿出相应的资金,以及包括免税在内的优惠政策,用经济扛杆促进企业尽快建立健全企业年金制度。眼下而言,很多民企尤其是小微企业日子过得并不宽松,承担职工养老责任很多时候“非是不愿而是不能”,因此国家有义务提供一种兜底的保障。事实上,还利于企就是还利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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