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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快评)副局长开会迟到被免职冤不冤

(2014-01-28 01:09:19)

张玉胜
    
     26日下午,南京纪委官方微博“钟山清风”发布微博称,在1月25日召开的全市城建城管环保工作动员大会上,溧水区城管局副局长俞立新没有请假,而让人代开会并迟到,经核实,决定给予俞立新免职、通报批评的处理。(《扬子晚报》1月27日)   
     俞副局长开会迟到被免职,舆论呈现迥然不同的两种声音。支持者呼“大快人心”,整会风、转作风就应该令行禁止;反对者称“杀鸡儆猴”,副局长不过是撞到枪口上的倒霉蛋,其免职缘于“市长震怒”。尽管溧水区纪委随后的表态证实了此举有规可依,但萦绕在许多人心头的“冤不冤”的疑问依然挥之不去。 
     查看南京市溧水区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双十规定》,其中明确规定:“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会议期间有对会议造成影响的行为和从事与会议无关的活动”,而对违反规定的处罚则是“一律就地免职或作出处分”。这位副局长“找人代会”并“迟到”,属于双重违规,其行为显然违背了《双十规定》中的相关禁令,从这个意义上说,被免职完全是咎由自取。   
     但一个彰显依规行事、从严治吏的“零容忍”行为,缘何受到民众质疑?究其原因不外有二:一是民众对懒散会风的习惯性“默认”。基于对会议过多、过滥的本能抵触,人们对逃会、迟到、打瞌睡、找人代会等违纪行为似乎并无太多反感,因开会迟到被免职,似有小题大做之嫌;二是“市长震怒”语境下的被免职,很容易让人怀疑是否有违程序正义,甚至让人联想到“人治”。  
     应该说,当下“会议”仍属行政机关传达上级指示、贯彻政府决策、部署指导工作的主要方式,找人“代会”、随意迟到,本身就表明了与会者对会议乃至对工作的漠视态度。会风折射作风,如此不把开会当回事的懈怠散漫的行事作风,如何能够在落实政令、履行职责上取信于民?如果说副局长迟到被免职能够起到杀鸡儆猴的震慑作用,那也应该是作风整肃的题中应有之义。  
     不过,透过副局长敢于顶风违纪和民众的诘问质疑,有关部门还是要有所反思与警醒。比如,与会官员为什么会迟到?为什么要找人顶替?究竟是会议形式老套、会议内容空洞使然,还是“八点开会九点到”的不良会风习惯成自然?这就要求我们的领导干部首先要带头转变作风和会风、提升会议效率。试想,一个领导先入场、会议如期开的高效率会议,会有几人敢迟到早退? 
     还有,“迟到就免职”的零容忍能够持续多久?相信开会迟到俞副局长不是第一个,也很有可能不是最后一个。严格执行会议纪律能否一视同仁、一以贯之、常抓不懈?如果没有“市长震怒”,相关部门能否做到敢于较真、不留情面、将相关规定落实到底?从某种程度上讲, 判定“开会迟到被免职”到底冤不冤,不是在眼下而是在未来,只有让从严治吏成为常态,被免职的副局长以及所有的围观者才会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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