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西流
“求你们看在一条小生命的份上,先送我孩子去长沙。我老公在那边的医院接,到了马上付钱。”这是2013年12月23日晚,一名危重患儿的母亲向湘乡市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的哀求。可值班人员的回答是:“不行!我们有规定,要先交800元,不交钱不能发车。”1个多小时后,虽转到省儿童医院抢救,可13个月大的孩子仍不幸离世。(《三湘都市报》1月6日)
湘乡市卫生局一位副局长表示,市120急救车转送病人,原则上确实要先交钱才能发车。这个规定很不人道。救护车是用来干什么的?是用来与死神抢夺时间的。“不交钱不发车”,对那些身边一时缺钱的患者家属,比如这位危重患儿的母亲,几乎就相当于剥夺了她孩子的性命。为了区区800元钱让医德失去了人性的温度,更让急救制度与公共利益背道而驰,甚至等于谋财害命。
时下,各地均对急救制度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包括硬件、人员配置、出诊时间、收费标准等。问题是,目前我国城市120急救模式仍按1984年制定的“每5万人一辆救护车”的标准设置,救护车和急救人员都不能满足需求。虽然救护车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核定,有关部门一再强调急救的公益性,但某些医院依然是“利”字当头。向患者收费甚至多收费也就罢了,像这家医院的救护车,竟然不交钱不发车,这与“挟尸要价”几乎没有什么分别。
此事除暴露出某些医护人员医德沦丧之外,还有急救制度之弊,当引起卫生部门的警惕和反思,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救护制度。当下,一些地方对120急救中心“不交钱不发车”所造成的后果,没有明确的责任界定,这需要从制度上予以规范。更重要的是,应建立完善非营利性的120救护体系。“不交钱不能发车”,无非是对患者不信任,怕欠钱赖账、医院利益受损。政府加大财力、人力、物力投入,还120救护以更多公益性质,这才是确保120发挥“救命”功能的主要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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