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国安
3日早上8时许,长沙市雨花区曹家坡路曙光路口,一位78岁的老人突然晕倒。一女孩求助正在附近执勤的交通辅警叶林锋,叶立即赶过去扶起老人,叫同事开来警车把老人送至医院,老人得到及时救治。但是,叶林锋却离开岗位救人被记过处分。雨花区交警大队安宣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救人情况属实,不会对叶林锋批评处理,反而要提出表扬。(《三湘都市报》1月5日)
对于叶林锋该不该被处分,可以说怎么决定都有道理。领导说要给他处分,这当然有根据,这就是,擅离职守属于违纪行为,而且,事实上由于叶林锋离开15分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交通拥堵。但是,如果说叶林锋不该被处分,也有道理,因为叶林锋离开岗位是去见义勇为的,在那个特殊的时刻,救人一命应该比坚守岗位更加重要。所以叶林锋应该被奖励。
但是,我们就发现两个难以取得共识的问题。第一,这件事情最终怎么处理就在于领导怎么看。领导可以按照制度进行处分,也可以离开制度,从另一个角度进行奖励。这岂不是权力说了算?第二,今后,作为普通交警,再遇到类似情况,他们应该怎么做?是坚持岗位,还是离岗救人?假如换个领导,他的理念不一样怎么办?
所以,我们应该减少自由裁量,一切以制度为准。如果说,做了好事却违反了制度,这就说明制度本身不科学,至少表达得不完善。如果制度只是“死规定”,只要离开岗位就会被处分,显然是不尽完善的。制度应该表述为,对擅离职守的行为需要进行处分,但发生特殊紧急情况除外,离开岗位的合理性可以事后追认,这样的制度表达才是准确的。更重要的是,有这样的制度,就不会出现由领导任意决定处罚还是奖励的问题,普通民警也就没有操作的担忧。
制度应该科学,而制度一旦制定,就必须坚决执行,领导也无权自由裁量。这里用得上一个故事:1764年,哈佛大学图书馆发生了一场大火,哈佛大学创始人哈佛牧师捐赠给图书馆的250本珍贵图书在这场大火中被烧毁,只有一本书幸免于难——由于在火灾发生之前恰好有一名学生将其中的一册书带出图书馆,拿回宿舍去看了,从而这本书成为了哈佛牧师捐赠图书中极为宝贵的孤本。火灾发生第二天,这名学生敲开了校长的办公室,说明情况后,郑重地将书还给学校。霍里厄克校长首先感谢他为学校保留下了一本宝贵的书,对他的勇气和诚实予以奖励,然后把他开除出校。哈佛的理念是:让校规校纪看守哈佛,比用其他东西看守更安全有效。
所以,第一,我们需要严格而科学的规则;第二,规则需要严格的执行。而我们常常遇到的情况是,规则本身有漏洞,出了事由领导研究如何处,这就容易造成“上面说了算”。具体到长沙这起“离岗救人被记过”事件,如果制度本身规定得太死,离岗的过错就不应该由当事人来承担。最新消息是,叶林锋并未因离岗而受到处理,相反,交警大队对叶林锋进行了通报表扬。这么做当然是对的,但经此一事,相关部门也要检省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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