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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话题   阶梯水价

(2014-01-05 00:09:50)
记者3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2015年底前我国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推行阶梯水价制度后,各地80%的居民生活用水支出不会增加,其余约20%的居民家庭用水基本生活需求部分价格不上涨,但超出的部分将大幅上调,涨幅为50%-200%。发改委表示,阶梯水价主要目的是引导居民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不是让大家多掏水费。(新华网1月4日)
    
  不要预设批评的靶子
    

    刘昌海
    
    实行阶梯水价,好处至少有两点:一是可以通过价格杠杆引导居民节约用水,节约水资源;二是对超额用水的富裕家庭提高水价,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劫富济贫”,有助于社会公平。对于这样的政策,我们本应该举双手赞成。但有意思的是,“指导意见”一出,仍然有一些网友提出批评和质疑。网友对阶梯水价的担心,主要集中在会不会涨价,定价机制是不是合理等方面。
    其实“指导意见”已经明确,阶梯水价主要目的是引导居民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不是让大家多掏水费。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可以说,这对于绝大多数家庭的用水不会产生影响。同时,“指导意见”也强调,要全面推行成本公开,严格进行成本监审,依法履行听证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水价制定和调整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可以说,现行阶梯水价的政策已经相当完美。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再以水费可能涨价为由对阶梯水价进行批评,似乎有预设靶子之嫌。虽然对于网友的批评和担心,有关部门应该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对待,但一些网友遇到国家的政策调整,不管是不是合理就先入为主地提出批评,这其实也不应该。退一步说,就算是将来实行阶梯水价时真的决策不民主,过程不透明,运行不公开,造成居民用水负担的增加,那错也不在阶梯水价本身,而在于管理有漏洞。我们应该找出管理的漏洞并补上,而不是拒绝阶梯水价。
    阶梯水价是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的成熟办法,我们理应无条件支持。如果预设一个靶子就开火,只会对这一政策的实行造成负面影响,最终伤害的是我们自己的利益。
      
    先解决水质再谈阶梯水价
    
    舒圣祥
    
    根据“指导意见”,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这一部分的水价虽然不会下降,应该也不会上涨;第二级水量则要涨价到最少1.5倍,第三级水量更要涨价到最少3倍。所以,无论发改委怎样描述,“节约用水”的背后,必然是居民用水费用的提高,必然是相关企业的收益暴涨。
    关键的关键就在于,水价上涨即使以尽可以打着“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等等为出发点旗号,可实际上,涨价收益尽数进了供水企业荷包,没在国库中增加哪怕一分钱用于保护水资源。不可否认,阶梯水价正如阶梯电价,在理论上很符合“少用少缴费,多用多缴费”的市场规则;只不过,垄断的市政供水本没有市场可言,所谓“节约用水”对应到企业利益,绝不是客户用水越少越好——换言之,政府意图与企业意图也是背离的,最后的平衡点只能是在涨价增收上达成。
    最需要提醒的,还是价格与质量的关系。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商品价格总是与商品质量成正比。同样的商品,质量越好卖价越高,反之亦然。比如瓶装矿泉水,不同的水价格可以相差四五倍。现在的问题是,供水市场并不存在竞争,各地自来水水质也差距巨大,如果以相同价差标准一刀切地搞三级阶梯水价,企业还有什么提高水质的动力呢?反正无论水质好坏,哪怕根本不达标,都赚一样多的钱,何苦再为提高水质而增加成本呢?
    相比节约用水的问题,水质不达标的问题,危害性要更严重一百倍些。阶梯水价可以不考虑不合格水质吗?那些水质都不合格的地方,还有资格“更涨一层价”吗?根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住建部有义务每年收集并向公众公开一次水质监测数据。,请问公开了吗?在要求公众节约用水之前,是否首先更该要求供水企业水质达标,要求监管部门定期公布水质监测数据?
    
制度细节还需完善
    
    普嘉
    
    这项政策旨在引导居民节约用水,但其实故意浪费水的人并不多,很多时候就一不小心就成了“冤大头”。前不久,昆明气温很低,很多家的水管、太阳能等都被冻爆裂,漏水哗哗的。假如没有及时堵漏,那很有可能成为那20%的用水大户。这样的事情经常发生。这时,相关部门能不能及时发现用水异常,提醒用户注意呢?
    实施阶梯水价的前提是居民生活用水完成了一户一表和抄表到户的工作,而有的老旧小区还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如果一个单元只有一个水表,每一户用了多少水,并不能准确计量。退一步讲,每家都有水表,但目前大部分的确使用的是传统水表,仍以人工抄表为主,抄表时间差异影响用水量准确计量,每月都抄表跟一年结算一次的水费肯定不同,有的小区一年算一次水费,那又该怎么算?如果用年用水量去套月标准,那很可能早就超了,超出部分又要狠狠宰一刀。
    初级水量核定过多,起不到节水作用,核定过少又会影响群众用水需要。居民用水受到天气、家庭成员等因素影响,那么阶梯水价就应该灵活处理,用水多的季节,初级水量核定多些。初级水量核定应以人头计算,而不以户来计。如两户人家,单身汉浪费水,一大家子人节约用水,但用水总量单身汉却比那一家老小用水要少,这并没有起到引导节约用水的作用,反而让很多人共住一套房的相对困难家庭雪上加霜。同样的初级水量,也许满足了三口之家,但未必能满足七口之家,如果以户计算,很有可能造成实质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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