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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快评)“摔婴女童”心理干预不容忽视

(2013-12-13 0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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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白翎

   就重庆“摔童女孩”事件,10岁小女孩究竟为什么对一个并不熟悉的男童施暴,人们至今没有找到答案。女孩父亲说,事发前并未发现孩子有任何异常,事后稍微有一点异常的是,孩子并未有其想像中的很忐忑等剧烈的情绪波动,反而表现得很平静,并正常地读书、写字。(《京华时报》12月12日)
    “女童摔婴”的视频经网络传播后惊诧了全社会,人们给当事人贴上了诸如“恶童”、“魔女”之类的标签,无一例外表达着极大的震惊和愤慨,因涉事女孩只有10岁,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依法不予立刑事案件侦查,涉事女孩也由其母亲带离“是非之地”。显然这样的处理结果还是让很多人余忿未平,原因在于人们在震惊之余仍有恐慌,担心此等残忍之恶被放任,是否会酝酿更大的危险?更何况,女孩父亲透露,事后她的状态竟然是“超常平静”,无疑,这样的“淡定”更让人发怵和焦虑。因此,“不予立案”不代表可以置之不理。那么,面对此类有着恶性暴戾行为的孩子,司法机关和社会,又该做些什么?
    一方面,刑责起点年龄值得探讨。据悉,为了打击熊孩子们,英国降低了刑事责任的起点年龄,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的刑事责任起点年龄为10岁,苏格兰为8岁。一个被重提的案例是“玛丽的救赎”,英国11岁女童玛丽同一年内先后勒死了两名幼童,被裁定犯有谋杀罪,在服刑回归社会后,其自传体小说《无声啜泣》(Cries Unheard)一时轰动英国,可以说司法体系对她的改造与保护获得了成功。
    当然,国内是否应降低青少年刑事责任年龄还有待商榷,但不容忽视的是,女孩就算可以不受任何惩罚,但也不应忽略相应的干预举措。据《南方周末》报道,摔婴女童幼年时曾遭遇过脑部重创,受伤后,行为开始异于普通的小朋友,其中最显著的就是“容易打人”。邻居善意提醒其家长带女孩去矫治,但往往招来怒火,称“我不能失了这个面子”。此外,邻居还提到,女孩的妈妈很强势,“对女儿挺凶的,经常能听到她吼小孩”。尽管导致这名女孩残忍举动的原因尚无官方说法,但种种迹象还是指向了其成长历史和家庭环境。也就是说,女孩的行为并不是简单的临时起意或偶发行为,需要及时的心理辅导和矫正,甚至可能需要脑部治疗。
    但这样的干预寄望于其家长显然很难得到全然保证。最新的消息是,央视报道,母亲已经带着女孩再次离开新疆,原本在当地联系的心理评估也不得不放弃。因此,在对女孩予以宽容与保护的同时,司法机关明确期限和方式的强制干预措施仍是必要的。如此,方才是对孩子未来负责任的表现,也才能消除公众的焦虑与不安。
    同时,这种干预也应包括监护人。对此,国外的一些做法值得借鉴,例如英国的反社会行为法令规定,7岁以上的孩子出现了严重的反社会行为,政府即可提请法院作出“父母养育令”,责令监护人到家长学校进行专门培训,干预的时期至少达到12个月。此外,有业内人士提出,目前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干预制度尚缺乏法律支撑,须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明确,促使其规范化、常态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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