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吴龙贵
在电子地图上,与上海沪闵路1448号对应的是“上海奇石盆景博物馆”。但去年4月27日,这里被强拆,建起了楼盘。12月11日,由这次强拆引发的一场被称为“有史以来最贵民告官案”的诉讼官司,在上海市长宁法院开庭,原告是“上海奇石盆景博物馆”主人刘光嘉,他向发动强拆的闵行区政府索赔2.89亿元。(《新京报》12月12日)
经过近20年的经营,刘光嘉的园林已发展成具有5个展览馆的“奇石盆景博物馆”。在上海当地,该私人博物馆也是颇有名气。因为强拆,刘光嘉近20年的心血毁于一旦,与之一同消失的,还有价值2亿多元的私有财产。
《物权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而发生在刘光嘉一家身上的这一幕,几乎就是对法律的公然践踏。事实上,这起被称为“有史以来最贵民告官案”的诉讼官司之所以受到极大关注,不仅因为诉讼标的之高,更在于涉案情节是如此恶劣。“10多个自称参观者的壮硕男子来到院内,直接将刘光嘉蒙头架上一辆面包车,刘妻、保姆及几名花匠,都被带走”,“40年来从全国各地淘回来的上万件藏品,那天尽数丢失”……从任何一个细节都可以看出,这并非拆迁,而是赤裸裸的打劫。
所幸的是,刘家并没有因此走上以暴制暴之路,而是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庭审的焦点在于:“博物馆”是否属于强制搬迁范围?相关部门出具的裁定书中,搬迁范围仅限于刘家的宅基地,而“博物馆”则建在基宅地旁边的鱼塘之上,而且有独立的门牌号码。因此很显然,“博物馆”并不在强拆之列。被告律师称,“既然你自家的宅基地和博物馆在一个大院子里圈着,这块整体就是潘家34号,没超范围强拆。”这恐怕是最没有技术含量的辩护词了,强制拆迁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怎能凭借“在一个大院子里圈着”,就随意强拆不在指定范围内的建筑呢?
退一步说,即便没有超范围强拆,为何要绑架业主?刘家数亿元私有财产的遗失又作何解释?刘家提供的一段强拆现场公证视频让人不寒而栗。“这些东西我都要”、“好一点的镯头(手镯)有吗?”、“这里有玉器之类的东西,可以拿吗”……疑似拆迁人员在现场分赃。
最让人难以理解的是,这起强拆事件的组织者竟然是闵行区政府。严格来说,拆迁分为两种,一种是为公共利益,一种是为商业利益。前者而言,拆迁主体应该是政府,后者而言,政府就理应保持中立,不得参与,让开发商与业主按照市场原则去博弈。刘家被强拆的“私人博物馆”上已经建成了商业楼盘,很明显是商业行为,政府参与其中,不仅未能使事件得到更好的解决,反而直接导致了事件的升级和恶化,把一起原本很普通的商业纠纷上升为政府行为。
所有的拆迁纠纷都决定于赔偿款的合理性,因此保证谈判双方的平等博弈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政府站在开发商一边,甚至沦为开发商的“帮凶”,那么双方就难以保持平等的地位,拆迁就会成为强势者对弱势者的公然欺压。更重要的是,政府参与强拆,实际上等于押上了自己的公信力,与开发商的利益紧紧捆绑在一起,这无疑会让开发商变得有恃无恐,甚至会超出法律的边界。近年来,因为政府参与强拆而导致的种种悲剧,无不说明这个道理。
权力从来不应该大于法律。远离商业拆迁,保持公权力应有的谦抑,才是政府的本分。对于这起强拆事件,我们唯一期待的就是,法律能做出公平的判决。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