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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快评)给所有降临世间的孩子颁发一张出生证

(2013-12-03 01: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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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傩送

 

    没有结婚证也可以为孩子办出生证、上户口?近日,湖北省卫计委、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下发《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湖北省境内出生的婴儿均应依法获得国家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各签发机构与管理机构不得以结婚证、准生证等作为签发的附加条件。今后在湖北,未婚妈妈也能给孩子办理出生证了。(《新京报》12月2日)
    出生证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理论上说,这个证明非常单纯,只是证明一个生命的降临,并记录与该生命自然属性密切相关的一些信息。绝无可能说,一个生命降临了,这个社会却无法证明其出生。
    然而现实中,这个证件却被工具化了。很多地方出生证是和结婚证、准生证挂钩的,没有后两个证件,就办不到出生证。简而言之,出生证成为计生工作的一个杀手锏。这其中的厉害关系是,如果公民有计划外生育行为,则其孩子不能顺利拿到出生证,没有出生证就上不了户口,而一个没有户口的婴儿,今后将在上学、就业、结婚、购房、社会保障等方面临一系列困难。
    从工具理性的角度说,此举于遏制计划外生育绝对有“杀一儆百”的效用;就价值理性而言,却大有问题。人人生而平等,理应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工作机会、失业救济、社会保障等。而一个办不下出生证、没有户口的婴儿,意味着诸多基本权利先天缺失,这显然是不公平的——父母违法生育的过错只能由父母来承担,无辜的婴儿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出生证与结婚证、准生证脱钩,回归单纯的“生命降临的证明”,体现了对生命、人权、公民生育权的尊重,其进步意义毋庸置疑。至于有人担心这一新规会助长非婚生育、婚外生育等现象,客观上可能出现这样的问题,但同样不能忽视的是,不给计划外生育的婴儿办出生证,则有可能导致一些更为棘手的社会问题,如弃婴、堕胎、“黑户”等。两害相权,我们只能选择更为人性、人道的做法。
    说到非婚生育和婚外生育,虽然依照现行计生法规二者均为“计划外生育”,但不可等量齐观。婚外生育因有违夫妻彼此间的忠诚义务,明显有道德瑕疵;非婚生育则不同,它有可能是一种轻率的行为,但在价值观多元化的时代,也可能是公民经过理性思考之后的自愿选择。结婚和生育皆是公民权利,这两种权利理论上说是并行不悖的——如果一位女性找不到满意的婚姻伴侣,她不应该就此失去生育孩子的权利。换言之,公民有非婚生育的权利,如果有人决定终身不结婚,其生育权不能因之被剥夺。
    在有些国家,单亲家庭、未婚妈妈不仅不会受到歧视,反而因为其“小众”而得到较多的社会关爱。其实,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非婚生育行为并无明确的惩罚性规定,只是各地在具体执行时多将非婚生育作为制裁对象,这也说明相关法律需要随着时代的变化、婚姻观念的变化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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