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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不能代收包裹的物管不是好物管

(2013-12-03 01: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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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小崔
    
    据《春城晚报》昨日报道,随着网购炙手可热,小区物管需要为住户代收的包裹越来越多。一些小区物管不仅全权代收,还分发有序,而更多小区则秉持“不支持、不反对”的态度,有的干脆还拒绝代收。
    在网购逐渐成为市民重要消费方式的今天,包裹能否直通家门,关系到很多人的生活便利程度,毕竟每个人都不能保证自己24小时待在家里等着快递上门,需要物管代为签收的状况时有发生。从工作单位往回运送包裹,当然是次数越少越好,因为快递公司明明可以送到家。可是被物管一个拒收,就让朝九晚五的上班族多添辛苦。这事怎么想怎么和人类智慧相悖离。
    当然,有些老居民区,全部物管人员加起来也就是一两个门卫,让其既负责辖区安全又代收包裹,着实强人所难。但有些物业公司明明有人手,只因丢过包裹、起过纠纷,就单方面决定从此拒绝代收快递,这是不能胜任日常工作的表现。
    我所居住的小区更有趣:物管代收包裹是有选择性的,有的快递公司物管愿意代收,有的则拒绝代收。我估计这也是因为物管和某些快递公司闹过纠纷,因此拒绝合作。但城门失火不能殃及池鱼,对快递公司不满不能伤害业主的权利。
    按我的理解,小区物管是业主们集体请到的管家,该管家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小区的房屋建筑及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业主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如果我们认为代收包裹属于综合性有偿服务范围,在物业费已缴的情况下,物管单方面决定拒收快递,显然是有违合同的。
    另外,在物业管理工作中,有明确成文的“业主主导原则”,该原则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以业主的需要为核心,将业主置于首要地位。如果小区业主要求物管代收包裹,物管方面有什么理由不去尽量满足呢?
    既然道理如此显而易见,昆明还有诸多小区物管不愿提供代收包裹服务,这也提醒广大市民应在如何成为好业主方面多做努力,有些业主权利是要靠业主自己争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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