傩送
9月24日,昆明市盘龙法院法官向昆明一家银行送去一张20万元的处罚单,责令银行在9月30日前必须将罚款交到法院,否则,法院将拘留银行负责人和罚款。同时,还责令银行3天内追回流失的1万元存款。此案产生的原因是,盘龙法院在强制执行一起案件中,发现一对夫妇“老赖”在这家银行里有近5万元存款,法官到银行划拨这笔存款时,银行却拒不协助法官划款,银行因此受到法院处罚。据悉,这是昆明市法院系统首次对银行拒不协助执行开出的最大金额罚单。
为了“老赖”的区区5万元存款,银行领到20万元罚单,这个教训不轻。
无论是《民事诉讼法》,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通知,均规定金融机构有协助法院执行的义务。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加大了针对金融机构不配合法院执行的处罚力度,对违规单位的罚款上限从2010年的30万元提高到了100万元,同时规定对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可予以罚款或拘留。盘龙法院对当事银行开出20万元的罚单,可谓于法有据。换言之,这家银行被罚是咎由自取。
银行辩称未划拨“老赖”的存款是因为法院未冻结账户资金,对照《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这个理由站不住脚。银行的协助义务包括查询、扣押、冻结、划拨等,这些义务是并列关系,而不存在先后顺序,目的在于防止“老赖”转移或隐匿财产。银行称“先冻结再划拔”是根据银行上级部门的规定,就算有这样的行业内部规章,也不能用来对抗法律。
现实中,银行寻找种种借口不愿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或消极履行协助义务,原因有很多,比如某些银行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认为法院不是他们的主管单位,不需要按照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办事,把协助执行当做是可协助可不协助的事情。而最重要的原因,恐怕还是银行自身利益驱使。一直以来,金融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各家银行都在想方设法争取客户、扩大存储,普遍规定了揽储任务,揽存量的多少直接影响银行收益和个人的经济利益。因此,金融机构往往担心法院的查询、冻结、扣划会对今后招揽客户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往往对法院的执法工作设置各种障碍,想法设法为某些“贵宾客户”保守银行信息秘密,拒绝或变相拒绝履行协助义务。更有甚者,为被执行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法院执行,加大了执行难度。
为破解执行难,更好地维护法律权威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几经修改,不断加大对“老赖”的强制执行力度,同时对金融机构在履行法律责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银行帮“老赖”受重罚,这对所有金融机构来说都是一个值得汲取的教训,银行需要增强法律意识,知法守法。虽然某种意义上说,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商业银行的本能,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银行的一切逐利行为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之内。再者说,一个没有信誉的“老赖”不可能是银行的优质客户,银行犯不着为“老赖”甘冒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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