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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快评)政府多余房产该怎样“废物利用”

(2013-09-20 00: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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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马涤明

    河南濮阳市政府综合楼北门的一楼开了一家叫芙蓉诗的鲜奶店。政府办公楼上怎么可以从事商业活动?机关事务管理局王局长解释说,因为长时期废弃,使得里面脏乱不堪,芙蓉诗进驻之后,进行了整修,也算是废物再利用。”(《大河报》9月19日)
    按理说,政府房产也是社会资源,长期空置不用,确实是社会资源的浪费。然而,早在2007年,中央纪委等七部门就曾联合发文,要求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存在商业经营和对外出租;去年施行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则明确规定,政府各部门不得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或者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
    政府大楼首先应该先满足行政机关工作需要,政府本级机关用不了时,应先提供给职能部门,将职能部门腾出的房子统一安排处理。再者,政府的房子出租,租金做何用途?政府收入原则上只能来源于财政拨款,机关私自出租房屋收取租金,即便是补充办公经费不足也是违规的,如果落入“小金库”,用于福利或其他支出,则更是严重违规。
    政府办公楼本该按需规划建设,而不该有“废物”的问题,但现在的政府办公用房普遍存在很多的富余面积,这是历史与制度原因造成的,不是哪个地区独有的问题。最近在八项规定和节俭之风的促动下,随着各地区清查清理办公用房,退出腾挪超标办公房屋情况的增多,政府部门的“废物房屋”也将增多。如果腾出的房屋空置,清理超面积办公用房便没有实际意义;如果清理出的多余面积房屋“因房设事”,于公共利益来说其实是背着抱着一样沉。
    最近发布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要求,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但“通知”并未明确腾退与收回的办公用房如何处理。我认为,政府部门多余的房屋,应该交由国资管理部门备案,再由国资部门或相关部门统一安排处理,比如能够合到一个楼里办公的部门应该“合楼”;整幢的大楼或拍卖,或由国资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统一管理或整体出租。清理超标办公用房,不仅只是严肃纪律的目的,还要考虑到合理配置利用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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