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助老”或更能赢取广泛信任
(2013-09-19 01:11:01)
陈伶娜
北京有望于本月底出台的《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中,备受争议的“以房养老”可能不被提及,而是提出“以房助老”的概念。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房助老”是除基本养老金之外养老方式的多一种选择。它不要求老人一定要拥有独立产权的房屋,其主要模式也不须抵让房屋的产权,可以通过置换住房(或闲置房屋)的居住使用权,获得更丰富、优质的养老资源。(《新京报》9月18日)
9月13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发布以来,其中提出的2014年一季度试行“以房养老”的说法便引起了热议,而其中更多的声音是怀疑和忧虑。尽管有评论将“以房养老”比喻为鸳鸯火锅的一半,民众可以有选择吃这一半锅或那一半锅的权利,但目前来看,就算有这样的选择权,人们也希望,假如冒险尝试,这一半锅的“底料”可以让人放心,甚至味道也上佳的。
其中的顾虑,一方面是中国的传统观念使然,除了孤寡老人,大多数父母更愿意选择将房产留给后代,“儿女还眼巴巴看着房子”;另一方面,不少老人对以房养老机构不信任,不敢轻易把房产抵押出去;当然,在养老金缺口持续扩大的背景下,也有人担心,政府提出“以房养老”以后会推卸基本的养老责任;此外,还需要面对房价不稳定难预测、70年产权限制等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就算按照现有情况分析,独居或孤寡老人更符合“以房养老”的条件,但这类老人也担心,一旦签订协议,即失去了对房屋的所有权之后,是否会落入“没房也没钱”的境况。
事实上,近些年来,北京、南京、武汉、上海、哈尔滨等地的个别金融机构也尝试过“以房养老”试点,但均因各种原因失败或停滞。其中,这一模式让个人和金融机构来共担风险,而个人对中介机构信任度不高可能是主要的原因之一;其次,如经济评论员马光远所说,这一模式让人陷入了这样的忧虑:“先当30年房奴拿到房子的产权,然后再把产权还给银行,银行再在扣下高额利益和房屋贬损的价值之后,每个月给你点养老钱。”奋斗半生换来的房屋产权又还给银行,怎会甘心;此外,国内房地产评估机构还极不规范,对于弱势群体来说,难以保证能得到公正、合理的评估。
因此,“以房养老”应只作为政府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之下的一种辅助性选择,而非唯一和主要选择,而且需要由政府出面来做中间人。而“以房助老”解决了上述部分忧虑。二者的区别在于,“以房养老”针对拥有住房的老人,且要求对该房屋拥有独立产权,运作机构是金融机构;而“以房助老”并不要求老人一定对该房屋拥有独立产权。其运作模式不靠单独的金融机构完成,政府需出台扶助政策,鼓励更多社会组织、金融机构参与其中。简而言之,“以房助老”只让渡房屋使用权而非产权,且有政府参与其中。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探索更多元化的养老方式固然是未来的趋势。民众方面逐步改变单一的“养儿防老”的观点,接受其他养老模式固然是必要的,但其前提还是要考虑到国情,考虑到个人尤其是老年人在这一政策相关方里相对弱势的局面,让民众无后顾之忧。因而,与“以房养老”相比,“以房助老”或更能赢取社会的广泛信任,也更具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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