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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城时评)推进社区互助养老 让空巢不空心

(2013-09-20 00: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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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本报评论员 陈伶娜

     今年7月1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常回家看看”这句耳熟能详的歌词,作为条款写了进去。今年中秋是新法实施后的第一个小长假,那些独居的老人们,有没有等到回家的孩子?9月18日,记者走访了长沙市的多个社区及养老院发现,虽然有法保障,但很多老人在这个团圆的节日还是要孤独地度过。(《三湘都市报》9月19日)
    民政部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预计在2013年突破2亿,而“空巢老人”在老年人口中占了一半。专家预计,到2030年,老龄人口将近3亿,而空巢老人家庭比例或将达到90%,这意味着届时将有超过两亿的空巢老人。
    或者你以为这只是一个单调的数字,但仔细想想,真实状况或许更严重。在独生子女较为普遍的状况下,短暂的节假团聚过后,在你离家的日子,身后的父母难道不都空巢以待?所以,空巢老人,可能就是你的父母,也可能是未来的你。缺少精神慰藉是困扰空巢老人的主要问题之一,而在这个8年一遇的“十五的月亮十五圆”的日子,他们的落寞或更甚。
    固然,对于子女,“常回家看看”不仅入法更要入心。常回家看看,首先是以爱之名。有人曾做过这样的一道算术题:如果1年只春节回家一次,去掉路上的时间,回家只能待上5天,假如父母亲再活30年的话,和他们见面的日子也只有150天了!这个数字是否会让你产生“子欲养而亲不待”的危机感和紧迫感;当然,如今已是“以法之名”。但纵然有各种软硬约束,现实中也有诸多力不从心之处。上述报道中记者随机采访的50名不回家的子女中,就有17人表示要加班;6人称3天假期太短,来回不便;还有15人则因觉得路费高等原因不能回家。可见,“常回家看看”入法后,还应在政策上提供便利,建立激励机制。另外,“常回家看看”入法,不是单纯将精神慰藉的功能捆绑给家庭,老年人的精神慰藉不仅是子女的义务,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责任和社会责任。
    面对汹涌的“银发潮”和不断增多的“空巢老人”,使现有的养老体系面临三大挑战:生活保障、日常照料服务、精神慰藉,这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难题。部分“空巢老人”在心理上存在不同程度的焦虑、不安、孤独、失落、抑郁等情绪。与病痛等肉体上的伤害相比,缺乏精神慰藉对许多“空巢老人”来说是一种更大的伤害。近年来,德国兴起了一种名为“老年之家”的互助养老方式。在这里,成员共同分担家务,互相帮助,以此体会家的温馨;日本政府将养老方式分为多种类型,有“半托制”老年公寓、社区互助的居家养老,还有看护养老服务。在国内,兰州市出台了“城乡老年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长沙某社区成立空巢老人互助组;在民间,也有空巢老人自发实行“互助养老”,“一家的钥匙三家管”。昆明也有尝试数字社区养老者。这些都不失为有益的积极尝试,但仍只是小范围内的实践。
    解决空巢老人的问题,社会保障是基础,全面推行养老保险,以保障基本生活;而针对日常照料服务、精神慰藉,就需要广泛推广社区服务或者互助养老,来弥补儿女远离时的缺位。日常,有活动室和社区食堂等配套可助生活和娱乐,节日,则可组织空巢老人共度,抱团取暖。而这一模式的推广,仍需要政府进行发动、引导、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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