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龙贵
网友@湘西大山人于8月13日发帖称,自己今年参加湖南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湘西自治州公安局一网络民警岗位,以笔试、面试、总成绩第一名进入体检,然而在体检时因脸上长青春痘被认定为“不合格”,体检未能通过。(《南国都市报》8月25日)
当地官方回复称,体检不合格的依据是《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第一部分第三条规定: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规定中“影响面容”与“难以治愈”是一种并列关系,脸上长痘也许影响面容,却并非难以治愈,官方以此认定考生体检不合格,显然有失公正。
而以常识来看,公众也很难理解,脸上长痘与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之间有什么必然的联系。就在几天前,安徽蚌埠发生了“警察目睹少女被杀”事件。视频中,两名看上去身强力壮的警察,眼睁睁地看着被劫持的少女被丧心病狂的暴徒乱刀刺死,却未采取任何有效的制止行动,其胆小怯懦的形象让人心寒齿冷。警察的形象建立在有勇有谋的基础上,关键时刻不能保护民众的生命,长得再好有什么用?
“脸上长痘不能当警察”,实际上也是一种形象歧视,暴露出一些政府部门在招录公务员时不经意流露出的一种畸形审美观。近年来,随着公考热的持续升温,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了公考大军,政府部门也因此拥有了极大的话语权和选择余地,诸如“双乳对称”之类的规定便应时而生,搞得招录公务员像是在选美。这不仅有损公考招录的公平性,不利于选拔优秀的人才,更伤害了政府部门自身的权威和公信力。
更进一步分析,“脸上长痘不能当警察”,根本原因还在于公务员招录体检存在制度性漏洞,并由此导致操作上的不规范。有一个细节不能不提——报道称,8月5日,皮肤科专家在检查后曾对该考生表示“这次让你通过,回去好好治一下”,但一名负责带队参加体检的领导(非医务工作者)却劝考生主动写申请放弃。该建议遭到考生拒绝,考生随即被告知体检不合格,而且不能参加复检。
公考体检乃是一项对专业性要求很高的工作,何以拥有最终决定权的不是相关医学专家,而是带队的领导?这显然有违程序公正。这里的关键,或在于公务员体检必须在指定医院进行——招考部门和医院有可能结成利益同盟。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这一制度设计的初衷既是为了方便管理,也是为了防止考生弄虚作假,但是却忽略了很重要的一点,即个人可能作弊,用人单位也可能作弊。在“萝卜招聘”频发的现实下,一些人利用职权,以单位的名义操纵体检结果,这样的案例并不鲜见。
由录用主管机关指定体检医院,相当于形成了一种垄断利益,医院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为了获得这种独家经营权,很可能会听命于用人单位的指令,从而丧失自身的独立性和专业判断,进而影响公务员招录的公平公正。
网友@湘西大山人并非第一个因“脸上长痘”这种莫须有的原因而被阻挡在公务员大门外的人。有鉴于此,对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指定医院”规定有必要进行改革,具体方案可以是由一家变为数家,有竞争才有制约,有平衡才有公平和透明。医院不做权力的附庸,公考体检的公平性才能得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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