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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洋贿赂做“药引” 立法易俗

(2013-08-09 01:00:46)
标签:

杂谈

白翎

    近日,代号为“培根”的爆料人向记者提供了4份材料,举报世界医药巨头法国赛诺菲公司(Sanofi),在2007年11月前后向中国北京、上海、杭州及广州的79家医院,503位医生,借“研究经费”名义,支付约169万元的费用。(《21世纪经济报道》8月8日)
    外资药企在华行贿风波愈演愈烈,继葛兰素史克丑闻爆发以来,英国制药巨头阿斯利康、辉瑞、罗氏以及优时比等一些跨国药企也先后传出类似事情。如今,又一全球最大的医药公司之一陷入在华行贿丑闻。且上述爆料人提供的材料,仅仅是“冰山一角”。因此,这样的丑闻,又绝不可仅仅当作丑闻而一笑置之。而且,这和你我都有关。“很简单,如果不给钱,医生们就不会开我们的药。”这是向医院或医生输送利益的医药代表们的解释,如此一来,医生用药便有了排他性。对于求医者而言,同样的病情,将被迫接受价格更高的药品。如果说在药店买药,还可“蹲下”寻实惠,而去了接受利益输送的医院,则往往是没有选择。
    居于国内社会环境现状,人们很容易倾向于同情“不得不”贿赂求生的跨国企业,认为这是中国医药行业乱象下,他们入乡随了“恶俗”,“出淤泥”而受了染,因为“不懂潜规则,在中国做不成生意”,当真如此么?或不尽然。
    医药行贿并不是行业独家,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包括摩根士丹利、IBM、雅芳、力拓、朗讯等多家在华跨国企业都出现过类似事件,只不过医药行业是重灾区;医药腐败问题也不是中国独家,不仅金砖国家,中东欧国家在这个领域也屡屡爆出问题。可见,跨国企业在华行贿已不是新鲜事。
    那么,是基因使然么?对此,德国洪堡大学学者霍尔特曼对媒体称,美欧医药巨头在各国贿赂案频发有环境原因,但很多跨国巨头本身存在着这方面的基因和文化,利用各国市场的差异和漏洞达到牟取暴利的目的,本就是许多跨国药企的一贯做法。可见,医药行贿也并非南橘北枳。如此,“基因”遇到了“淤泥”,入乡随俗也是理所当然的事。
    面临这样的局面,质问外企能否“出淤泥而不染”,或单纯指望跨国公司以商业道德严于自律并不现实。医药贿赂问题是“以药养医”背景下的产物,也是市场经济下恶性竞争的毒瘤。因此,面对医药行业洋贿赂风波,不仅需要对国内的医药行业现状进行反思,也应该意识到,不能再放任商业腐败“潜规则”推波助澜,反商业贿赂“明规则”的制定已刻不容缓。这也是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体系的题中之义。
    近日,商务部针对部分企业进行了反商业贿赂调查。但业内人士指出,商业贿赂泛滥与我国相关立法缺陷有关。我国虽有相关政策措施,但这些规定效力层次较低,打击过于单薄,对商业贿赂的防治效果并不明显。需要完善惩治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责任体系,制定专门的《反商业贿赂法》。此外,西方国家防治商业贿赂之路径也有诸多可以借鉴。
    故此,不妨以当下医药“洋贿赂”频发之机做“药引”,针对国内商业贿赂乱象来一次全面的诊断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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