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西流
餐前如不引导消费者合理点餐,餐后不提示消费者打包剩菜,餐厅或将被处以2000元~1万元罚款。珠海市创文办、市文明办近日委托北师大珠海分校中国经济特区立法研究所起草了《珠海市餐饮浪费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7日起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8月8日《广州日报》)
首先,我们丝毫也不怀疑对剩饭剩菜不打包行为进行处罚的美好初衷——为了改变饮食行业和部分市民铺张浪费的陋习,为了在全社会和广大市民中倡导勤俭节约之风。问题是,顾客浪费,餐厅受罚,这合理吗?再者,仅仅为了一个“餐桌文明”,就去限制和干涉餐厅的“经营权”及市民的“饮食权”?
还有,“处罚办法”应该考虑可行性,对于“饮食”这个概念的界定是很模糊的,如果写入规定中,很可能带来管理上的缺陷。比如,针对剩饭剩菜是否打包,谁来管理,如何取证,处罚依据是什么等等。再者,剩饭剩菜不打包行为,在某些市民日常生活中已经根深蒂固,要想通过禁令去改变这种陋习,恐怕很难。特别是要求餐厅必须提醒消费者打包剩菜,会让餐厅有“多管闲事”之嫌,不仅易引发纠纷,也等于让其自砸招牌,餐厅难以“从命”。可见,应慎重出台“处罚办法”,一旦出台了又执行不了,势必会直接影响执行者的公信力。
然而,不倡导明令禁止和处罚剩饭剩菜不打包行为,并不代表支持这种不良习惯。问题是,对于铺张浪费这种不文明行为,堵不如疏,首先只能用道德规范去约束。也就是说,要给饮食行业及市民一个修正不良习惯的空间,通过政府部门的正确引导和温馨提示,辅之批评教育等手段,去提高经营者和消费者自我调节、自我约束的能力,逐渐改变剩饭剩菜不打包等不文明的消费习惯,而不是急于禁止和处罚。
特别是,先有乱点饭菜,才会有剩饭剩菜。也就是说,先有“盛宴”,才会有“剩宴”。而“盛宴”频现,除了一些市民就餐时习惯于摆阔外,更多地在于一些餐饮行业的霸王条款。如包间费和最低消费等,不仅误导了消费者,而且助长了铺张浪费式的“盛宴”。鉴于此,许多地方已经让最低消费和包间费等“洗了睡”。
因此,倡导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应先禁“盛宴”,再治“剩宴”。首先,对于饮食服务行业的最低消费,应制定统一的禁止性规定进行规范,不能各自为政。应明确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必须明码标价,不得设置最低消费,不得采取虚假优惠折价等方式,诱骗消费。同时,消费者在抵制最低消费的同时,应量力而行,理性消费,在不铺张浪费的前提下,如果出现了“剩宴”,应做到“吃不完兜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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