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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全民健身应重视社区配套

(2013-08-10 01: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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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白翎   
    8月8日是全国第五个“全民健身日”。昆明当天活动也很丰富,但体育场馆却没大规模的免费开放。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副局长朱金玉表示,目前,昆明的“全民健身日”以活动为主,大规模的体育场馆免费开放活动已在考虑,计划将从下一届健身日开始推动。(《春城晚报》8月9日)
    从2009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全民健身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这一天向公众免费开放。不过,从昨日浙江、广州各地媒体的报道来看,像昆明这般状况的也不是个案。从理论上而言,公共体育场馆具有公益性质,理应是全民共享,但大批设施先进的公共体育场馆由于种种原因不对市民免费开放,而是用来盈利或者变相盈利。“全民健身日”尚且如此,平时则更是奢望。
    全民健身的重要性无需赘述,而且推广全民健身,也不是一日之功。首先就得让民众拥有足够的免费体育运动场地。但当下面临的尴尬是,一方面可供市民使用的场地资源不足,公共健身场所的配备与城市发展的速度并不匹配;另一方面很多体育场馆收费过高,部分市民只能望“馆”兴叹。
    对于相关规定被打折执行的理由有很多,比如“管理成本大”,“不可能强行要求经营者免费”等。对于昆明来说,“人均拥有公共体育设施用地面积”这一指标已远超出国家标准,但这些资源60%集中在学校,很多学校的体育馆和体育设施又不对外开放。其免费开放顾虑或在于,设施损耗带来维护成本增加,影响学生进行锻炼,以及安全管理方面的压力等。总之,无论是公共体育馆,还是学校体育场,免费开放受阻或打折,说到底也是钱和利在作怪。对此,还需通过政府牵头,加大投入,在安全、管理、经费、维护经费上给予支持等,逐一解决。
    就个人体会而言,全民健身的推广,更应重视社区健身配套。毕竟不是每个人都有精力和实力去专业健身房,对于忙碌的上班族而言,就算城市的大型体育馆或学校体育场免费开放,一方面僧多粥少,另一方面若居住地离得较远,特意跑去健身也是件很折腾的事。而如今昆明很多社区要么没有健身器材的配备或配备过于简单,要么经久失修、损耗严重,存在安全隐患而变成摆设。
    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规定:“居民住宅区的设计应当安排健身活动场地”。但社区健身配套单纯指望开发商来达成并管理或很难实现,尤其是对于一些已建成小区,还是需要政府在建设和管理方面加大投入。在社区普及体育设施方面,长沙打造的“十五分钟健身圈”值得借鉴,在该市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意见》中,要求全民健身设施的选址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与居民小区环境相配套,分区、分片就近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并规定全民健身设施免费向社会开放,且每个社区都要聘请一名健身设施管理员。
说到底,虽然近年来全面健身的理念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普及和认可,但设施配套的欠账还需弥补。部分体育局负责人也曾提出,财政预算不到位是落实全民健身难点。对此,政府部门应纳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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