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圣祥
近日,中国社科院发布社会保障绿皮书。在安徽、福建等5省市调查显示,受调查的低保家庭中,六成不是贫困家庭,有近八成的贫困户没有享受低保救助。调查结果显示,漏保率和错保率都比较高。绿皮书认为,在已经获得低保救助的非贫困群体中,大多数是收入水平略高于扶贫标准的群体,但大多数边缘贫困群体并未享受低保救助。(《新京报》2月24日)
关于低保,民政部门经常下发两种通知:一种强调运用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法、恩格尔系数法或消费支出比例法制定城乡低保标准,建立和完善城乡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旨在提高低保标准,降低漏保率;另一种强调各地要对低保户认定进行排查,要求将有价证券、存款、房、车等财产作为认定低保的重要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应退尽退”,旨在降低错保率。显然,有限的资金补助未能真正让最贫困的群体受益,该保的没保,不该保的却保了,一直是困扰低保政策的两个问题。
社科院社保绿皮书对低保的抽样调查,充分印证了这一点:吃低保的未必是贫困家庭,一些真正的贫困户却没能享受低保救助,并且问题还很严重。仅从近年的一些新闻报道来看,诸如“重庆市城口县人事局一位副局长夫人吃3份低保”的案例并不鲜见,而一些生活困顿的人群,却总要在某个新闻事件被社会关注之后,才能被安排吃低保。
总而言之,低保给谁不给谁,似乎是很随意的事情。就像经适房小区不时见到奔驰宝马,吃低保的也很多都堪称有钱人。在个别地方,低保似乎已经不是一个专门为贫困户生存兜底的福利政策,而是任由掌权者施舍和瓜分的私人慈善,想给谁就给谁,不想给谁就不给谁。这样的低保,自然是既无公平也无效率。
低保漏保与低保错保其实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资源是既定的,甚至是讲指标的,错保的人多,漏保的人自然也就多。要确保低保的“应保尽保”,就必须确保低保的“应退尽退”。为此,有些地方制定了低保家庭财产变动申报制度,瞒报骗取低保将取消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体系。这对某些骗保家庭想必有用,可是,对那些本身就是靠权力、靠关系弄到的低保,此类依靠权力实施的监督,就很难起作用。民政部曾发通知,“为保护隐私,不提倡对低保申请人进行网上公示”,但在本质上,这样的公示不仅是必要的,甚至是必须的,否则,无外界监督的低保发放就有可能导致“吃低保的六成不是贫困家庭”。
如果审核发放低保的部门和官员足够清廉、足够公正,低保覆盖率即便限于财力无法大幅提高,被错保挤占去的漏保至少可以避免。因此,低保政策不仅要通过信息公示加强公众监督,更要加强对经办者权力的制约。每一起错保案例都应该有明确的追责机制,既要以记入个人诚信记录及追回已发低保等手段惩处骗保者,更要追究经办者失职渎职之责——司机出事故尚且要倒追驾照考官,骗保横行焉能不倒追盖章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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