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个论)我们都有可能成为被丢弃的“流浪女尸”

(2012-03-20 01:59:01)
标签:

杂谈

张楠之

 

    3月11日,安徽省涡阳县18岁的高三女生小黎在回家时遭遇歹徒袭击被打晕扔在沟里。警方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认定小黎是流浪女尸,让民政办将小黎拉到火葬场,而民政办将昏迷的小黎再次扔在10公里外位于太和县境内的一处沟渠里。过路民众再次报警,奄奄一息的小黎才被送往医院抢救。(新华网3月19日)
    如果涡阳县警方能够像太和县警方一样,在看到“流浪女”的“尸体”时,对“尸体”进行认真检验,而不是想当然地认为满脸是血、衣不蔽体的少女只是个倒毙路边的“流浪女”的话,小黎断不至于被当做尸体拉走。而如果涡阳县民政部门有一点责任心的话,小黎的“尸体”也不至于被扔到了邻县。
    这件事表面上看是警方没有遵循案件处理程序、民政部门违规操作,实际上反映的却是当地警方和民政部门对生命的漠视。因为即便小黎已经死亡了,即便不是死于刑事案件,而是死于冻饿等原因,对于一条人命的逝去,警方也应该尽最大努力查清其真实死因;即使死亡的真是流浪人员,民政部门也有责任给予其最后的尊严。
    根据涡阳县检察机关的调查,确实有人说民政办“给了司机300元,让他拉出涡阳界就行”。此种说法是否属实尚需调查,但小黎被认定“死亡”的地点位于涡阳县境内,而她被民政部门丢弃的地点则位于太和县境内,这似乎不是巧合——这种情况在不少地方发生过。2007年8月,陕西宁陕县一民政干部为迎接上级卫生检查,将一重病流浪人员扔到了柞水县的野外,导致其死亡;2009年7月,湖南岳阳还曾发生过民政救助站将3名智障人员扔到湖北境内的事件。
    这些与“流浪者”有关的异地丢弃案例之所以发生,与相应的考核体系有莫大的关系。对于民政部门来说,对流浪人员的救助属于其职责范围,流浪者的生活是否有保障或许没人去管,但是若在自己管辖范围内有流浪者死亡,则意味着自己的工作做得不到位,所以,将死亡流浪者的尸体扔到他县,也就成了“最佳选择”。
    这一事件之所以让人觉得可怕,是因为,我们中间的任何一个人某一天不幸成为被袭击者,蓬头垢面被遗弃路边,都有可能被当成流浪人员直接拉到火葬场,或者被拉到邻县丢弃在荒郊野外,成为违规操作和冷漠的牺牲品。而且,我们的生命也未必能像小黎一样顽强,能够挺过如此的折腾仍能存活下来。
    如此处理一个大活人或许是第一次,但如此处理流浪人员的尸体却未必是第一次。我们无法保证每一名警察、每一名民政工作人员都是充满人情味的大善人,但正因如此,我们才需要完善的程序和制度来保障活人的权益和死人的尊严。这一事件中反映出来的对程序执行缺乏有效监督的制度性缺陷,值得深思。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