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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举国体制下的体育奖金就是一笔烂账

(2012-03-02 00: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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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首席评论员 姚文晖

     青海省体育工作一大队汪成荣2005年被中国残奥管理中心聘为教练,他所带的两名运动员在2008年北京残奥会上获得3金1银。2011年10月,中残联奖励汪成荣149.91万元。青海体工一大队随后要求汪上交奖金由组织重新分配,被拒后将汪停职。汪成荣表示,若奖金重新分配,自己可能只会得到20%。青海体工一大队队长杨海宁称:“他不肯交钱的话,我们还有其他手段。”(《新京报》3月1日)
    汪成荣该不该上交这笔奖金?绝大多数网友认为不该交。理由很简单:这笔钱是中残联奖励给他个人的。汪成荣提供的一份名为《关于下发第13届残奥会中国体育代表团教练员奖金的函》中,中残联体育部说得很清楚,这笔钱是“教练员奖金”;而且,149.91万元奖金由中残联直接打进了汪成荣的个人账户。此外汪成荣称,在借调到中残联带队期间,他和单位从未就奖金分配一事签过任何协议,而青海体工一大队也的确拿不出有关奖金分配的文件。
    事情的是非曲直看上去很清楚,可我们不要忘了,这事儿是发生在中国体育界,在这个领域,“运动员奖金”也好,“教练员奖金”也好,这些看似很清晰的概念,从来都是一笔掰扯不清的糊涂账。
    理论上说,比赛奖金或争金夺银之后其他社会机构的奖励,都是以运动员或教练员个人的名义发放的,问题是我们的体育搞的是举国体制,有机会在国内外比赛中获奖的体育人才,绝大多数是由国家、单位培养出来的。说句不怎么中听的话,中国体育从来就没有个人项目,都是集体项目。在这种国情之下,个人取得的成绩就不单是个人的,也是集体的,因此奖金也就不能完全归个人所有,必须“利益均沾”。
    青海体工一大队队长杨海宁提到奖金分配时,说了一句很招人恨的话:“方方面面都要考虑到,你以为这是一个人的事?多少人为你服务呢?原单位不派你出去,派个阿猫阿狗出去也一样的。”“阿猫阿狗”这个词儿太难听,完全抹杀了汪教练的个人能力和个人功劳,但“方方面面都要考虑到”却是奖金分配的潜规则,别说队里的领导、同事,上级主管机关,包括体工队扫楼道的阿姨,食堂里掌勺的大师傅,真要理论起来,都有资格从你的军功章上掰下一块来。
    所以,“个人得奖、大家有份”就成为一种体制必然。个人和集体怎么分奖金?各个地方和各个运动队一般都有相关的内部规定,按照“成绩主要归功于集体”的原则,一般是集体拿大头,个人拿小头。青海体工队想必也有类似规定,只是这次碰到的情况比较特殊:汪成荣是借调出去代表国家参加比赛拿奖的,并非代表本单位参赛拿奖。但在青海体工队看来,汪成荣从运动员到教练员,都是自己一手培养出来的,没有我青海体工队,哪有你汪成荣的今天?
    这么一分析,事情就越来越复杂了,青海体工队要求汪成荣上交奖金并不是一点道理都没有。国外就没有这种麻烦事,人家别说体工队、运动队,很多国家甚至连体育局这种政府机构都没有,对职业运动员而言,从训练到参赛都是个人的事,奖金由运动员和自己聘请的教练按协议分配,跟哪个单位都没关系。
    因此,如果体制不改变,一遇到特殊情况,这种分奖金的纠纷就很难避免。或许解决之道是,在制定奖金分配方案时,把各种有可能出现的情形都考虑进来,亲兄弟明算账:代表本队参赛获奖的怎么分,以个人名义参赛获奖的怎么分,借调到外队获奖的怎么分,地方政府奖励的怎么分,社会机构奖励的怎么分,商家赞助的怎么分……如此一来,体育就变成了分钱游戏,搞得铜臭味十足,哪还有什么体育精神?可这也没办法,谁让咱们是举国体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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