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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抢注“幸福之城”

(2011-07-26 00: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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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新闻背景:“幸福之城”,珠海将“独享”十年!近日,“幸福之城”作为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正式授予珠海旅游业界,未来十年珠海可以通过此商标推广幸福珠海城市形象和相关旅游资源,项目涵盖观光旅游、旅游预订、汽车出租等9项。(7月25日《广州日报》)

 

 “幸福”不是抢来的

    什么是幸福?一千个人有一千种理解!哪座城市是幸福之城?一万个人有一万个人的认同。珠海是幸福之城吗?有的人认为是!有的人认为不是,其中也包括珠海人。
    没有抢注上“幸福城市”,难道就不幸福吗?当然不是!北京是祖国的首都,上海是全国最大商业中心,青岛有蔚蓝的大海,西安市是我国最老的古都……每座城市有每座城市的历史文化和特点,每座城市有每座城市的骄傲和自豪,每座城市也自有每座城市的幸福之处。也就是说,一座城市是否幸福,不是“幸福城市”可以抢注和标签化的。
    幸福城市”只是一个抢注的商标而已,也就是说,它只是一个符号,一个标识而已,它与城市无关,更与生活在这座城市的市民无关。
    事实也本来如此。据报道,旅游部门抢注“幸福城市”,不过是宣传和推广城市形象和旅游资源的招牌而已,与城市是否幸福真的毫无干系。
    中国文字博大精深,美好的词语浩瀚无边。一个城市若想抢注(其实也无需抢注),只要你想注,皆可注册一个美轮美奂的城市商标。比如,可注册“休闲之城”、“温馨之城”、“美满之城”等等,哪个称谓都可与“幸福城市”相媲美。所以,珠海抢注一个“幸福之城”,实在不值得炫耀!
    笔者还认为,“幸福城市”这个商标实在过于虚拟和虚妄,以此定义一座城市,不但没有美感,反而有种自我“恶搞”的意味。就如一个人,倘若自己脸上贴上或者挂上一块“幸福之人”的牌牌,可想而知,哪会招惹怎样的嘲笑?
    不能否认,有些城市有固有的特质,在历史上赋予一定的誉称,如济南号称“泉城”;哈尔滨号称“东方巴黎”、昆明号称“春城”等,这些美好的称谓是历史积淀、世人自发推崇的,与本地的风土人情、历史地理基本吻合的。而抢注出来的商标,即便涵义再丰富,词语再华丽,恐怕也只会聊以自慰,与城市市民没有关系。
     惠铭生
   
   
    期待打造真正的“幸福之城”


    经此注册,今后其他城市尤其是在旅游界推广城市形象时,都将不可再轻易使用“幸福之城”进行推介了。在这样一个眼球经济的时代,没有人会再轻易否定一个品牌的价值,而且“幸福之城”商标本身就是一个旅游推介的幸福资源。倘若在这十年之中,“幸福之城”能真正名副其实,让旅游者、驻足者感到实实在在的幸福,那么这样一份美誉度无疑会超越字面意思,而深入一个城市的内在文化肌理之中。那时候,幸福的将不再仅是旅游,仅是一座城,还包括整座城市的市民。
    “幸福之城”还仅仅是一个商标。用的好了,那么无疑将有利于城市旅游的推介,反过来也不能忽视其随之而来的“幸福”的压力。换言之,“幸福之城”的商标归属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压力。毕竟,一座城市是否“幸福”,是否真够得上“幸福”,就如“浪漫”一样,必须建构在具体的设施与服务上,包括硬件与软件等方面。只有“表里如一”,才最可能达到理想的效果。以此而言,“幸福之城”商标的注册,对于一座城市而言,其实仅仅是一个开始,无形的挑战也将随之而来。否则,若游客到此旅游出现诸多不愉快的事件等,那么无疑就是对“幸福之城”的抹黑。这也考验着相关部门的治理智慧与城市的综合服务治理水平。
    相比较于一个“幸福之城”的商标,真正令人期待的是打造真正的“幸福之城”,是所有的人们都能生活在一座“幸福之城”中。在这样一座城市中,不仅仅有美好的旅游风光,更要让人真切感受到生活的幸福。正如有论者所言,香港“动感之都”、巴黎“优雅之都”等,这些城市“标签”早已超出“美誉”的意义,成为鲜明的城市形象。但要看到,这些标签都有深厚的城市基础,而这些基础既不是多高的摩天大楼,也不是光鲜的城市外表,急功近利的思维是打造不出真正美好的城市来的。  
    丁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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