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钦
重庆警方透露,他们抓获了一个让人啼笑皆非的扒手,偷钱包后,该小偷总是将证件等物品寄还给失主,自称是“知识分子”,要“文明作案”。(《重庆晚报》5月1日)
不知道对这样的扒手,警方会怎么处理,但从各大网站的新闻跟帖里,却分明读出了网友对他的“欣赏”,什么“盗亦有道”、“有职业道德的小偷”,甚至有人称他是“有道德血液的侠盗”。
我们堵不住偷盗行为的猖獗,就在潜意识里认可了这些行为的存在,然后退而求其次,只要小偷在作案之后,退回我们的证件,就觉得这是难能可贵的“品质”,甚至可抵消他们所犯下的罪行。但是,这样可以吗?显然不行。如果一件事,从一开始起出发点就是错的,那不论是以什么方式施行,其实都掩盖不了其中的恶。
只是,我们为什么这么容易原谅一个小偷?这让我注意到,网友的称赞里,常常都有着前置的比较对象。简而言之,他们对“盗亦有道”的认可,是在和“食品无道”、“药品无道”等现象进行比较之后发出的感叹。当越来越多的行业失去了职业道德的规范和约束,让我们经历了各种生理、心理和经济的损失之后,突然出现一个“文明作案”的小偷,那即使他让我们损失了钱财,却也还留给了我们一些心理上的慰藉,这一点慰藉,无疑就会被放大了。
小偷只要寄回了证件,就是有“道德血液”;食品造假者以次充好只要是吃不死人,就可以原谅;医生只要能治好病,那拿点药品回扣、红包也正常……这样的现实,到底是公众太容易获得满足,还是社会管理者应该觉得羞耻和悲哀呢?构建一个社会正常的道德标准,显然不能只是告诉公众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关键还在于社会管理者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惩戒错的,同时彰显对的。
当一个一次作案盗窃上千元的小偷,还能被称为“有道”,这其实已经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社会的道德底线已经到了退无可退的地步,再放纵一步,就是可怕的沉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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