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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人是要脸的动物

(2011-04-04 01: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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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武汉市文明办通过媒体曝光了40名“不文明人士”,并且以后每周都要通过随机抽取,曝光一批乱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人。这个措施引起了很多争议,有评论者指出,现有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都没有允许执法部门在媒体公布被处罚者名单及其个人信息的规定。按照“法无授权皆禁止”的原则,包括武汉市此举在内的许多曝光行为可以说是于法无据,是公权在“闯红灯”。
    这是从法律上来说的,当然是最硬的道理。但是,在社会生活中,除了成文的法律规定,还有不成文的文明规则在起作用,那就是“道德习俗”。在现代社会普遍遵守的道德习俗中,有一个叫“不公开”的原则,那就是,有些关于个人的信息,应该只限于相关的人员知道,不应该外传,以免造成对当事人的不必要伤害。请注意,这里说的是“不必要”而不是“不合法”伤害。
    在一个社会中,如果一切都只是讲合法不合法,那一定是一个冷冰冰的,以害怕来维持秩序的社会。而道德习俗则不同,它是一种更具同情心,能够推己及人,注重理解而不是惩罚的社会秩序。试想,你有急事,闯了红灯,因此受到了处罚,自己也知道错了,你愿意报纸不管三七二十一地“随机抽取”,把你的名字公之于众吗?如果你自己不愿意,那么推己及人,别人也不会愿意。
    如果这样的事发生在你自己身上,你会说,该受罚的我已经受罚了,我也知道错了,你把我的姓名或其他个人资料公开,对我进行羞辱,这超过了处罚的正当范围。你还会说,让我的名字这样上报纸,无非是要让我出丑,收到对他人以一儆百的效果,这样做对我来说是不公正的,因为法治的处罚不包括拿一个人当做警戒他人的手段。总而言之,你觉得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你有这样的感受,所有的别人也都一样。中国的传统道德习俗并不缺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教诲,但却似乎缺少“不公开”的意识。
    人和别的动物不一样,人是要脸的动物。一个社会越正派,就越会尽量避免对人的羞辱和伤害,也越会尽量保护每个人的脸面。
    徐贲 4月2日
    http://blog.sina.com.cn/xuben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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