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在线)反思和责任追究两手都硬起来
剑门关
6月2日电,河南商丘市公安局的消息说,导致河南商丘农民赵作海冤狱10多年的无头、碎尸案已成功告破,该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及涉嫌包庇人员全部到案。同一天,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会议,将赵作海无罪释放的5月9日确定为“错案警示日”,以后每年的这一天,该省的各级法院都要组织广大干警围绕这起案件深刻反思,并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2日中国新闻网)。
自赵作海冤案昭雪天下后,应该说河南省公检法系统行动迅速,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先是为赵作海恢复名誉、进行赔款,现在又破了那个致使赵作海含冤的无头、碎尸案,把真正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与此同时,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又决定把将赵作海无罪释放的那天确定为“错案警示日”。这一连串的举措,不难看出河南政法系统杜绝错案的坚强决心。
每当一桩错案被发现被纠正过后,我们都不难发现当地政法系统的反思行为。可问题的是,反思虽多,可错案依然时有暴露,恐怕病根子还是出在“反思”二字上。我们不难看出,政法系统在对错案的诸多反思,还只停留在警示的层面,而没有真正从执法理念、执法程序、执法监管和事后责任追究上去反思。假如河南高级人民法院在赵作海无罪释放的这一天或者这一天前后进行深刻反思,办案人员的法制意识就会增强?就可以从根本上彻底消除一些办案人员喜欢“浮想联翩”的办案惯性思维?显然,难!
随着我国法制的健全,应该说从执法理念到办案程度、执法监管和事后责任追究,都有了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作保障。但是法律是靠人去执行的,如果对办错的案件,不从程序和监管上去认真反思深挖根源,不动真格去追究办错案人员的责任,任何形式的反思也许都是苍白的,要杜绝错案发生更是异想天开。赵作海错案,让我们看到了纠正,看到了国家赔偿,也看到了逍遥法外的真凶被捉拿归案,可是我们却没有看到错案到底发生在哪个环节上,哪个程序上,更没有看到对当年办错案的人进行严肃处理,对监管不力的执法部门进行责任追究。这些本应该在反思中进行认真解决,并及时向公众给予交代的问题,却被一片反思声掩盖了。如此反思,公众又如何相信错案能杜绝呢?要知道,反思诚可贵,但进行执法责任追究更不能打马虎眼。只有反思和责任追究两手都硬起来,杜绝错案也许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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