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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邮局的回复

(2014-12-09 19:30:02)
标签:

杂谈

陈亚亚(小姐/女士):

您好!感谢来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首先,我们在对待此件事情毫无敷衍您的意思。我们一直在积极与你沟通与解释。我们网点柜员在办理您的业务时,柜员对于您寄递的书籍是否为印刷品,参照国家邮政局出版的《国内邮件处理规则》中对于邮件印刷品的定义(除规定按信函寄递以外的各种书籍、报纸、期刊、教材、目录及各种印刷的图文资料等可按印刷品寄递)常规理解来判别。我们也知道您自己从网上查询了相关文献材料来证明您寄递的书籍(在扉页上签名并留言)可作为印刷品交寄。您还引证了2012年中国邮政报刊登的河北经贸大学邮政法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的文章,其中提到:如果在书籍、报纸、期刊扉页或者其他位置书写题词、标注、删改符号则宜作印刷品收寄。这是作者本人的观点和研究见解,而我们日常的业务处理是参照国家邮政局的相关邮件处理规则。当然由于柜员执行《国内邮件处理规则》制度时机械照搬条文,未具体考虑到您的特别情况,给您带来不便表示歉意。我们会加强营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更好为用户提供服务。

 

乐山路邮政支局

201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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