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怀戚谈《散步》【转】
(2014-09-04 18:45:05)
标签:
育儿 |
分类: 课堂教学 |
二十年后说《散步》
莫怀戚
(摘自《语文学习》2005.12)
去年9月,在重庆举办的一次作文大赛上,有人问我:你那个《散步》,是写尊老呢,还是爱幼?或者既尊老又爱幼?我认真回答:看起来当然是既尊老又爱幼,其实我骨子里是想写生命。
感谢这当面的一问——这给了我一个机会,可以面对“当局”发言。我后来在好几个场合诠释了这次问答。
我说写生命,不是故作高深。先说说这篇文章的写作背景吧。文章写于1985年。我父亲刚去世。照料了他多年的母亲似乎一下子给抽掉了生活目标,身体情况变得很复杂。我有个弟弟是医生,私下说,母亲处在丧偶综合征中,这是一个微妙的阶段,必须谨慎度过,最不能缺的就是子女的陪伴。
那次散步,就是一次陪伴。而与陪伴相伴的,就是对“生命”这个命题的感受和思考。
所以,文章里有这样一句话:“这一切只让我想到一样东西:生命。”
人类,在造物主的眼里,也不过是一个物种而已,与其他物种的性质并无两样。但与其他物种有一点不同,就是人类的强壮的生命,没有资格独享强壮——它(我在这里说的是生命,不是人)必须对它的两端的弱势负责,即强壮当对幼小和衰老负起责任来。
动物只对一端负责,即幼子,而人类还对老人负责。这就是人与动物的不同。对幼子负责,属于遗传本能,而对老人负责,就是文化了,与本能显然不可同日而语。
你说,这不就是孝道吗?多老的话题。我说,不是孝道,是责任。
我对孝道之说是很反感的。封建社会的提倡孝道,醉翁之意不在酒。统治者要的,并不是各家的青壮照顾好各家的老人,他要的是“向上尽心”这种普遍心态,最终落实到爱皇帝,即忠。所以孝是假,忠是真。
而且孝心的内核,是报恩,报答父母养育之恩。我不同意这个说法,因为是父母自己的需要,才有了孩子,孩子并不欠谁的,何报之有?
所以有时候别人见我们在照顾母亲,便称赞:啊,真是好孝心。我总是笑着摇头,在心里说不是孝心,是母子感情加上责任。
对这种责任的强调,是我们中华文化的重要特点。有位加拿大的汉学家,十多年前即开始关注我们的春节晚会,有一次他突然对我说只有你们中国人敢于把老人这个包袱背在背上,这是你们的底气,也是你们的心灵最健全之处。
旁观者清,我相信他说的很真诚。
所以,新加坡教育部选华文教材时,也将《散步》选了进去——这是1996年的事。
这说明,全世界都注意到了中华文化这个特点。
其实,说尊老爱幼也罢,说人类的生命规则也罢,并无多大不同。说法本身并不要紧,关键是你如何行动。从人们的问话里我明白,教师们并没有从“人类生命规则”这个角度去理解这篇文章。但是,尽管与作者的角度并不完全重合,却亳不影响大家对它的评价。十几年了,年年选;现在各地自选教材,几乎全国都选,就是证明。
与中华文化对比鲜明的,是西方文化:发源于希腊,成型于欧洲,在美国达到极致。“孩子的天堂,青壮的战场,老人的坟场”,对美国社会的此种描绘,已成共识。不错,美国很强大,但我不欣赏这种秩序。这种秩序其实是仿生——仿动物的,文化含量很稀薄。而且,就人类社会而言,这秩序差一种起支撑作用的因素,那就是协调。
协调,是我们中华文化的显著特点。这特点也是一种弱点,就是不适于竞斗。但是,怎么说呢?我相信人类最终要走向的,恰恰正是协调,而不是输赢。
声明:这篇文章不应该,影响教师对《散步》的教学。任何作者都无权规定读者对其作品的理解。这样我才好放开来说一说。
《散步》的写作契机
莫怀戚
《散步》写于1985年。因为是发一种“生命的感慨”,所以注定了它的抒情色彩,因我不善诗作,它就成了散文。所以说体裁这东西,往往非作者的刻意选取,实在只是一种自然结果。
这篇文章写作的契机,现在回想,应该是两个。
第二个契机则较有理性色彩。我与来西南政法学院进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美国汉学家柯尔特先生相熟后,常就中西文化的异同进行浅层次交谈。出我意料的是他对中国文化中的“孝悌”的看法他将其拆开,反对“悌”(他说弟弟没有必要高看兄长),而对“孝”,却大加赞赏,说中国人的敬老爱幼,是“文化的精髓”,又说英国哲学家培根说过,“哺育子女是动物也有的本能,赡养父母才是人类的文化之举”,这个,全世界数中国人做得最好……云云。他还同我一起看过中央电视台举办的春节联欢晚会,说这种“由政府出面召集,全国像一家人在过年的事,在美国是不可想象的”。
我们自己丢掉的,发达国度的人却拾起来,如获至宝,这使我感慨不已,开始重新正视这份看起来很陈旧已无什么油水的民族遗产。写作的念头也就产生了。
选材时,我最终确定第一个契机为文章的外延,或曰思想感情之载体,是这样考虑的:
一、这是一次真实的散步,有真人真景及部分真事(细节),这样,想象加工的部分便有了依托,较之纯粹的虚构更有实感;
二、刚好三代人,主体“我”和“我的妻”,客体“儿子”“母亲”齐全,便于“导演”;
三、说“导演”,是因为近年的散文写作倾向之一,是情节化(也有称细节化的),总之寓理于事之风长,单纯说理之风消,可读性越来越被强调。
切入角度:强化“生命”,淡化伦理,一是因为伦理说得已经太多,出新很难,二是“生命之说”不但本质,而且人性与动物性的参照也出来了只有人类才不但保护幼小的生命,而且善待衰老的生命。
所以成熟的生命,即所谓中青年人吧,其责任的沉重可想而知,其社会性,或曰伦理性质,也暗暗渗透了出来。
而且沉重的责任,自需背负,所以我在文中设计了背:背小的,背老的;将整个世界背起来,中青年人责无旁贷。
而且为了突出“责任感”,特意改造出“歧路之争”,由我裁决,不能两全这个重要细节。当时事实是:有歧路,无争执。祖母宠孙子,一下子就依了他。但不加改造,无以产生表现力。
而且那次也只背了儿子,并未背母亲,但这之前是背过母亲的。譬如1981年我们陪母亲游都江堰,离堰涉水,景象略险,我便背着母亲慢慢走。那时母亲尚不很老,似觉过意不去,我说你在我背上我还稳当些。这倒是实情。母亲当时还说:“那么倒是我在保护你?”
综观此文之作,也不过暗合了一条文艺理论:源于生活,高于生活。如是而已,也无甚特别的技法。(1996年第3期《语文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