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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不要残忍

(2010-09-16 12:53:45)
标签:

汽车

南阳

宝马车

逃匿

杂谈

分类: 见谁说谁

由于视频的传发,全国人民有机会直接目睹江苏宝马车反复碾压孩童的惨状。有人分析,如果是车主故意,这可能是“轧伤不如轧死”的社会普遍认识再次恶性体现。

与此同时,有一条网上传播的相反事件在南阳的某个县发生:一个老师,帮助别人处理交通事故,但却被误认为肇事车主,被众人群殴致死。

上面两个意外,当事者和参与者都对后果和责任采取了自己的判断和行动,结局血腥而丧失人性。

“轧伤不如轧死”说明了什么?就是“轧伤的后果”不堪承受。如果指的是物质赔偿,表明现在的保险赔偿力度还不足以解决伤者的基本需求。保险公司可否在保额设定上进行调整?当然,保险公司主动提高赔付额度更好。倘若门槛提高了,而让交不起保费的人推迟买车,则至少对环境好转是个贡献。将一个危险物品开上街头,总是要先有承担责任的能力。

假如不是怕承担不起物质赔偿,那就是担心其他惩处的不公和惩处程序的随意。当“肇事车主”都面临被打死的危险时,“肇事逃匿”就会成为首选。伤者本可获得抢救但却因车主逃匿而致死的事例就会频频发生。伤后无规则的索赔也自然会导致车主选择“轧死”来一次了断。而“打死车主”也可能是对法律的处罚力度和速度不放心,自己动手先解决了再说。(说明:本就不想承担任何责任者除外。)

交通意外都非蓄意造成,需要法律的理智对待和合理保证。如果当事人都能相信这些依靠,就会免除事故后的更惨痛故意。

有车没车、有理没理都要压抑心中的残忍。除了法律法规会影响人们行为之外,社会心态同样能够杀人。如果没有这种共同约束,双方只是竞相升级残暴,到了事发,不是继续被“碾压”死,就是被“群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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