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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之阳:湖南八旬钉子户独守空楼3年政府应做检讨

(2009-03-26 22:04:33)
标签:

泰山之阳

土地管理法

房屋拆迁

钉子户

土地征用

房产

分类: 〓房产新闻

泰山之阳/文

今日时代周报出的一篇评论性文章《八旬老人3年独守危楼被指漫天要价》,讲述的是年逾8旬的老吴两口子占据这座四五米高的“峭壁”已近3年。事情还得从2005年说起,当时老两口所在的学院扩建,老吴家收到了长沙县房产局发来的拆迁通知书。但与拆迁公司的补偿款始终无法谈拢,从2005年第一次估价的47万元,第二次估价52万元多加一套房,到2007年老吴的子女放话—“低于200万根本不谈”……如今,双方依旧僵持着。看完整篇的评论文,泰山之阳想从自己理解的角度来谈论一下“钉子户”的问题。

先明确几个问题:

问题一:土地能否买卖?

回答:泰山之阳查阅了相关资料,土地是不可以买卖的。土地买卖实质上是违法的。那么为什么还存在土地买卖呢?实质上这是一种使用权的转让。我们都知道土地归国家所有,人民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存在土地的使用权转让。

问题二:土地征用的分类

回答:土地征用分为国家征用(公益性)和商业性征用两种。前者征地主体具备三种特性,惟一性、行政性、补偿性;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商业征用土地主要是城建开发公司为开发某些项目而征用的土地,实质上也是通过政府审批获得某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利。

问题三:城中村改造工程属于哪种征用土地范畴?

解答:在城市发展过程中,要建设城市,必定要进行一些城中村改造工程。泰山之阳认为城中村改造工程是当地政府将该块规划招标给相应的城建开发公司,然后委托拆迁公司拆迁规划地。这其中就会出现上边文中的“钉子户”。

问题四:政府在商业征用土地中应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回答:泰山之阳认为政府部门所扮演的角色非常的夹生。查阅相关土地法资料:征地审批只有国务院和省一级人民政府,地、市、县无权批准征用,省级人民政府的征地审批权也从耕地1000亩限制到525亩,其他土地由2000亩限制到1050亩。也就是说在城建中的拆迁属于政府规划的一相情愿,只是从大局出发的决策,但并非获得了最为广大的拆迁户同意。因此地方政府并没权利来强行干预拆迁,然而政府方面又出面将该块地皮招标给城建公司,以至于两者之间产生了矛盾,这就看政府方面如何权衡。泰山之阳认为的解决办法:召开听正会,合理补偿拆迁户,给予其他方面的扶持等。

问题五:获得拆迁许可证是不是就可以强制拆迁

回答: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  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就补偿形式、金额、安置房地点、面积、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达成的一项民事协议。倘若双方不能够达成协议,那么拆迁公司是无权拆迁的。

因此,泰山之阳认为湖南八旬钉子户独守空楼3年政府应做检讨。作为商业征用土地应该多听取该区域的居民的意见,并能够做出合理的补偿,同时还要在其他方面给予扶持。其实有相当一部分生活困难的拆迁户生活都很困难,房子一旦被拆除,往往连住所都没有,这也将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导致中国诞生一个个的钉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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