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教师的具体工作量,目前国家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省里也没有明确规定。教师工作量主要是各学校依据惯例、新课程标准的要求和学校的师资状况所做的规定。
根据每学年42 周,每周5 天,每天8 小时计算,教师工作的全年定额为1680 小时。
从理论上说,这个定额时间不属于教师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是按8 小时工作日制度的规定数乘以工作自然天数的小时积。
与这个法定时间额相比较,我们在教师工作量的实际计量中,往往是用教师各项工作的实际时间,乘上相应的经过科学计算和处理的加权数。
一项专题调查表明,高中教师的备课时间是每周18.4 小时,初中教师是每周13.9 小时,小学教师是每周14.2
小时;高中教师的授课时间是每周10.6 小时,初中教师是每周11.3 小时,小学教师是每周12.4
小时;高中教师的作业批改时间是每周11.8 小时,初中教师是每周11.2 小时,小学教师是每周10.3
小时;高中教师的辅导时间是每周4.9 小时,初中教师是每周5.15 小时,小学教师是每周1.6
小时;高中教师的第二课堂工作时间是每周0.49 小时,初中教师是每周0.9 小时,小学教师是每周1.2 小时。
不同学段、不同学科由于备课、作业、辅导等时间不同,因此,授课时间也有区别,要根据具体师资现状而定。
希望把教师工作量作为课题进行研究,制定出不同学段、不同学科、科学合理的标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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