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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洲奖金红河州党政一把手市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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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传涛
云南红河州为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政府每年出资500万元奖励拆建,书记市长均可获15%分成。剩余70%奖金用于奖励从事该项工作的其他相关人员。有人质疑该做法严重违反中央关于治理评比表彰庆典相关规定。但州委宣传部外宣办主任称:考评办法没问题。( 4月29日澎湃新闻)
在中央及各地方政府严格控制政府机关评比表彰活动的当下,云南红河洲每年拿出500万奖励拆建的做法,可谓“冒天下之大不韪”的“顶风作案”。要知道,1996年,中办和国办就曾下发《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严格控制评比表彰。2013年9月,国务院再发布通告,决定取消76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此语境下,红河洲的做法让人有些看不懂。
即便不是中央和国务院有禁令和通知,一个地方政府也不应该对内部人士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自行设立一个奖励。更不应该把奖励的大头,用于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尤其是书记市长的层面。500万的奖金总额,用于奖励党政一把手要拿出30%也就是150万来,这样的大方与慷慨,恐怕在修缮学校基建、给学生配置校车、提高社会救济和福利水平等方面并不会容易体现出来。因此,这就是明火执仗的权力自肥之举。
除此之外,红河洲此举还绕不过以下两个问题。一是,资金的来源。如果是公共财政,则是纳税人的钱;如果是土地出让金,则是压榨的被拆迁户的钱;如果是企业尤其是开发房的赞助,恐怕就是赤裸裸的行贿受贿行为。显然,把钱拿出来进行自我奖励,从资金来源的角度来讲是无论如何也讲不通的。
二是,更让人愤怒的是,政府奖励的还是拆建工作。这既会导致因为官员为了拿到奖金而出现的暴力拆迁,也会导致当地政绩观的偏差。如果书记市长要拿奖金,就会不遗余力地进行拆迁,对于大权在握的党政一把手而言,这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据媒体报道,2014年2月18日,有网友反映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打着“棚户区”改造的旗号却对新建的房子进行拆除。而结合此奖励办法再来理解拆了建、拆了建的荒唐之举就不难了——拆拆建建过程中,政府官员什么都没损失,却拿奖金拿到了手软。
为工作设立一个评奖表彰,这种做法更像是企业之举。红河洲政府,作为堂堂政府机关,自然不应做此不合规矩、不合公众利益的勾当。而且,只有拆建是可值得奖励的政绩吗?这会导致一些政府工作人员顾此失彼,至于服务群众的本职工作,就会被撂在一旁。
载《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