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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驰名商标”宣传是尊重市场的体现

(2013-09-01 14:29:08)
标签:

不正当竞争

官本位

法律程序

案件

才是

分类: 我的时评文章

禁止“驰名商标”宣传是尊重市场的体现

但愿身边不再有唬人的“驰名商标”

王传涛

全国人大常委会30日通过了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8月30日新华网)

 

“驰名商标”最近可谓争议不断。一是,现在满大街都是“驰名商标”,无论有没有得到工商局的认可,先在广告宣传语中打出旗号再说,广大消费者对“驰名商标”也早已见怪不怪;二者,许多“驰名商标”频频传出造假和安全案件,搞得广大消费者对于“驰名商标”也不再那么迷信了;三是,一些确实“驰名”的大品牌,都曾主动放弃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等称号,而他们更多的是拥有市场份额和消费者的口碑,至于申不申请驰名商标,已经不再重要。

 

综合来看,禁止“驰名商标”作为宣传语,是尊重市场的表现。长期以来,驰名商标作为一种官方认可,在市场宣传中占有很强的影响力。然而,即便“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遵循着所谓的法律程序,也和消费者的口碑和商品本身的质量没有多少关系。企业的存在目的就是要占有市场份额,然后赢得利润,而不是获得官方单方面的认可,并拿着这个认可去做宣传;只有消费者的认可才是真正的认可,官方的认可显然有些多此一举。

 

在合理的市场体制之中,企业最要尊重的消费者。工商局自己出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带有严重的“越俎代庖”的权力思维——替老百姓做主,替老百姓认定哪个品牌好。这样的思维,并不符合真正的市场经济规律,也会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话语权。事实上,欧美日韩等国家,都没有明确所谓“驰名商标”的概念。他们的政府部门所做的,就是给消费者一个自由评价各个品牌的空间,给各个品牌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

 

具体来说,“驰名商标”的存在,至少有以下三个弊端。一者,能够打乱市场之中的公平竞争状态,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形成不正当竞争,消费者会误以为“驰名商标”比没有得到“驰名商标”认可的品牌,更加放心,可是,许多“驰名商标”却无情地伤害了消费者;二者,“驰名商标”的存在,容易滋生权力腐败,可以这样说,审批“驰名商标”代表了一种行政权力,如果监督不到位,权力很容易出现寻租行为;三者,“驰名商标”的存在,更容易让企业便于吃老本,政策规定“驰名商标”每三年注册一次,得到了“驰名商标”之后,企业对于三年内品牌的维护力度可能会降低,吃老本思维会大大大于创新。

 

三鹿奶粉,曾经作为我国最知名的一个“驰名商标”,出现了那么恶劣的事件,既证明了“驰名商标”本身的不靠谱,又让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大打折扣。问题在于,市场经济本不需要过多的权力之手,“驰名商标”就是一种行政权力代替百姓口碑的官本位思维。因此,禁止“驰名商标”宣传,是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表现,是一种进步。但是,更应当看到,取消“驰名商标”的审批应该是一种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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