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用正版软件”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保护版权
(2013-08-28 12: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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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子国务院电脑退一步于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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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用正版软件”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保护版权
王传涛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办法》要求,各级政府机关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8月27日中国新闻网)
盗版软件,在我国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一者,范围之广,实在让人无法想象,关于盗版软件,尤其是电脑的操作系统的盗版可谓铺天盖地,有人估算我国电脑使用盗版WINDOWS的数量为全国所有电脑总量的90%以上;二者,打击盗版软件难度很大,虽然年年打击盗版,效果却并不理想。在语境之下,国务院出台“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规定,对于保护版权、打击盗版,显然具有不言而喻的意义。
购买正版,政府部门的办公支出定然会出现大涨。一个正版的XP或是WIN7\WIN8系统安装盘,最昂贵时能够上千,而一个盗版的光盘,却可以花几元钱就能买到。但是,理性的、信仰法治的公民都不会计较政府部门花钱去买正版,因为,行政成本的提高换来的是知识产权得到保护,个人劳动成果得到尊重,以及法治社会的进步和完善。
打击盗版,我们并不缺少法律法规。除了《著作权法》之外,《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于打击盗版软件也有非常明确的规定。《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更是明文规定,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动上,政府部门似乎也并非没有努力过。2008年,迫于美国政府和微软方面的压力,国内开始了一股打击盗版的运动。最为著名的当属“番茄花园”事件。可是,除了对那几名所谓的IT人士或称为黑客进行了司法审判之外,国内电脑软件的盗版行为,并没有有得到遏制的苗头。无论是家庭电脑,还是公家的电脑,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行政事业单位的电算管理人员,都基本上人手握一个盗版的光盘,想刷机便刷机,想还原系统便还原系统——重要的是,几乎是零成本。
然而,悖论是,大量政府部门自己就因为购置和维护成本过于高昂的问题,而明目张胆地使用盗版软件,即许多政府部门是在知法犯法,又何谈打击盗版?另外,对于个人使用盗版软件的问题,法律界也似乎存有一定的“合不合法”的争论。许多法律界内部的人士都公开论证,个人使用盗版的软件,只要没有给他人造成利益损失,则就不违法。退一步讲,个人使用盗版软件违不违法的问题可以先放在一边,可以肯定的是,政府部门不能再带头使用盗版软件了。
这也提供了一个这样的思路——法令,应先从政府开始抓起。政府部门若能自觉遵守,则公民也自然会遵守;政府部门若知法犯法,又何以要求老百姓花大价钱去买正版软件呢?政府的行政命令也好,立法条款也罢,只有先从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自身做起,相关法律法规才会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
最后,还有一个问题不得不提——我国什么时候能有真正有市场竞争力的正版软件?科教兴国、鼓励创新的口号年年喊,可是,我们却只能在别人垄断的市场之中购买高价软件,这种日子,何时能够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