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规则意识消除对“正版革命”的不解
(2013-03-21 10: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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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规则意识消除对“正版革命”的不解
“正版革命”是尊重劳动价值和产权的体现
王传涛
19日下午,高晓松在出席第13届音乐风云榜年度盛典启动发布会时透露,7月1日后,中国音乐产业将进入“正版革命”即全面正版化的时代。他指出,随着网络音乐等开始收费,好的音乐人终于可以靠音乐为生。通过去年《著作权法》的修改和众多音乐人的抗争,网络音乐将开始收费。(3月20日中国新闻网)
网络音乐的“正版革命”,对于音乐人士而言,是十足的好消息。他们可以通过网民的付费而改善自己的生活质量,可以激发更大的创作热情。可是,对于众多网民而言,网络音乐的“正版革命”只能带来一些不情愿和不方便。在某门户网站进行的一份民意调查中,我们看到了超过一半(54.09%)的人选择了“反对,下载应该免费”一项,而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人(30.50%)选择了“支持正版,早晚都得收”一项。
由此来看,许多网民们并不想让这个网络音乐免费大餐的时代过早的结束,至少不要那么快的到来。享受惯了免费大餐的公众,实在不想让自己的生活成本提高,这一点倒也可以理解。轻轻一点鼠标就能听到海量的歌曲,与用网银付账、到实体店买CD都要方便实惠的多。笔者同样喜欢听音乐。无论是手机里,还是车载MP3中,也都时常更新一些好听的流行歌曲。看到“正版革命”,笔者也会感觉不爽。
有人说,人的精神食粮有三种。一是书籍,二是音乐,三是电影。高晓松说,每个年轻人的青春都有流行音乐陪伴,所以音乐的产值远远超过电影。可是,我们要看书,会到书店买书;我们想看电影,会到影院去买电影票。可是,如果我们想听歌,却只需要从网络中轻轻点一下鼠标——如此简单,如果方便。可是,另外一个侧面的现实是,许多音乐人的劳动成果就在这轻轻一点中变成了免费午餐。这种遭遇,非常像工作一年却讨不到薪水的农民工。
这毕竟是法治时代,是一个做任何事都要遵守游戏规则的时代。我们不能只让别人遵守法律,轮到自己时就感觉接受不了。听音乐,同样需要进入“规则时代”。去年4月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有几条规定,引起了以高晓松为代表的音乐人的集体反对。包括“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他人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播放其已经发表的作品;但播放他人的视听作品,应当取得制片者许可”等内容。音乐人的劳动,仍然在被打折出售。之后,在音乐人的反对下,相关条款内容也得到了修改。
除《著作权法》外,音乐作为一种知识产权,也并非无法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此外,2009年出台的《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下载非自由,甚至是“下载有罪”的观念,应该取代我们根植于我们内心深处的“免费共享”心理。也说不定在未来的某一天,某位网民因为在网络上下载了几首歌曲而成为被告。对此,你我都应该有这个心理准备。规则社会里,有一些东西不能因为我们的不习惯、不方便而违背常识。
近些天来,人人都在谈“中国梦”和“个人梦”。高晓松说,“每个行业的梦想都实现,这才是‘中国梦’,音乐人的梦想就是‘正版革命’”。事实上,只有我们主动去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了,我们自己的劳动成果,才不至于被忽略,每个人的梦想才不会那么缥缈,所有人的劳动都会有价值体现,我们所期盼的法治社会才会越来越健全,越来越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