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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富自办电厂”是打破垄断的有益尝试

(2012-05-16 08:58:46)
标签:

魏桥镇

宋体

国家电网

魏桥集团

电力垄断

杂谈

分类: 我的时评文章

“首富自办电厂”是打破垄断的有益尝试

济北南

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魏桥镇为中国电力市场的建设趟出来的一条新路。民间自办电厂、自建电网,打破电网公司的垄断,让当地企业和居民用上价格更低的电,为民间经济的发展注入更大的活力。据了解,魏桥集团的平均电价水平要比国家电网低1/3以上,但是,魏桥集团曾与国家电网下属山东电力公司发生过多次激烈的冲突,这其中既有在政府层面的“文斗”,也有在田野间的“武斗”。(《21世纪经济报道》 515

 

在垄断如铁板一块的电力供应市场,很少有“自办电厂”这样的“小清新”故事发生。可是,“自办电厂”的故事还是发生了。虽然,对于魏桥集团而言,自建电厂打破垄断的代价非常之高,令人咋舌,但是,他们却给了周围百姓一个相对合理的用电价格——平均电价水平要比国家电网低1/3以上。这让正在全国范围在铺开的“阶梯电价”听证与试点工作,瞬间内被还原到了“变相涨价”的本质。

 

但是,不是每个地方,都有个一位喜欢自办电厂、挑战垄断的富豪,也不是所有的富豪都有与国家电网进行“文斗”加“武斗”的魄力。并且,当地一位电企负责人坦言,“这个事在别的地方办不成,在山东就能办成”。办电厂不仅仅需要一位敢于打破垄断的英雄,还需要充足的资金、稳定的用电量、政府的支持、能拿到项目的公关能力以及相应的人脉资源。既然如此,就让我们更加珍惜一下这个打破了电力垄断的现实标本吧。

 

在笔者看来,魏桥集团对于打破我国电力垄断经营的体制,具有无可比拟的现实意义。它至少证明了两点事实:其一,电力不是必须要垄断型的央企或国企才可以经营,私人企业也可以给老百姓供电,换言之,电力不是必须要垄断;其二,自办电厂比国家电网的价格便宜1/3的事实道出了电价“逢听必涨”的体制性原因,垄断只会造成垄断价格,而不能给公众提供质优价廉的公共服务。

 

没有哪条法律规定我国电力供应必须垄断。相反,我们却有一部《反垄断法》,并且,在前几日,最高人民法院还作了这样解释——公民可以直接起诉垄断企业。对于电力行业内部而言,《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也没有明确必须要实行垄断经营的模式。相反《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六条还规定了“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市场化原则。

 

开始于2002年的电力经营体制改革,虽然貌似打破了一家独大的局面,但是成立起的几家电网公司还基本在同一电力监管体制之下运行。打破垄断的改革尝试,基本只“改”而不“革”。虽然说现在的电价,并非如我国成品油价一样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但是之所以每到电价上调时节,公众总要发出质疑之声,原因就在于垄断性的经营体制没有破除。可以说,垄断不除,公众的疑虑就难以消除。

 

而魏桥集团自办电厂的尝试,给了我们一次审视打破电力垄断的机会。既然如此,我们就不妨让更多的自建电厂建立起来,然后让老百姓自由地选择供电公司,并让市场决定价格,让供电机制回归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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