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消费实名制,这个可以有
(2012-05-15 08: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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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孝下至村公款消费实名制宋体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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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消费实名制,这个可以有
王传涛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实名制来到我们的生活中。但纵观各种实名制政策的实施,除了火车票的实名制,结果并不尽如人意。但是,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正孝仍然认为,名制作为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应该在涉及公共权力和公共利益的领域推行,比如说公款消费、公职人员财产公示、人大代表实名发言等等领域。(《京华时报》 5月14日)
实名制像“万金油”,在我们这个问题多多的社会之中,往往被拿来解一时之困。上网需要实名制、发帖需要实名制、博客和微博需要实名制、火车票需要实名制、手机卡需要实名制、快件收发也要实名制……无论在社会的哪个领域出现了什么问题,实名制都会被作为一个“万能解药”而被迅速“食用”。只是,天下没有真正的“万能解药”,“万金油”也只能起到一时的清爽作用。相信这也正是众多实名制形同虚设、最终无人知晓的原因所在。
不过,对于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正孝先生所提的“公款消费实名制”而言,笔者认为应该举双手支持。虽然实名制在当下而言遇到了这样那样的执行问题,即便是在实名制效果最好的火车票销售领域,也仍然没有挡住“黄牛党”的入侵,但是,我们不能因为实名制的执行遇到了一些问题就否认它对于社会规则的保证与社会公平的促进,尤其是在公共领域,对于一些涉及公共利益的事情,实名制仍然不可或缺。
公款消费没有错,错就错在公款消费没有实名和透明,以至于公款消费抬高了我国的行政成本,造成了严重的职务腐败。所有的国家,都存在公款消费,上至中央政府,下至村委员,大到大型央企,小到微型公司,都存在公款消费。可以说,公款消费是与社会的正常运转同步而行的,社会不可能完全杜绝公款消费。确切来说,公款消费是一个中性词,但是,公款消费如果不够透明,权力又缺乏较好的监督与约束机制,则公款消费必定会成为职务腐败的重灾区。
虽然说现在而言的公款消费实名制,仍然缺少必要的实施条件,也没有具体的执行方案,但是,这不妨碍我们对公款消费实名制进行一下理论上的畅想。在笔者看来,公款消费实名制至少有如下社会意义。其一,让“三公消费”透明化,有助于打造透明政府,实现阳光执政。从去年开始,中央各部委开始公开三公消费的数额,但是,对于公众而言,要么看不懂这些名目繁多的数字,要么不相信这些连官员都不相信的数字,究其原因,现在公布的三公消费数额,没有具体的人员消费名单。而实名制可能就会解决这一问题。这也会为打造阳光政府、透明政府迈出强有力的一步。
其二,公款消费实名制,会有效避免公款消费的腐败空间。实名制的作用,在于透明化的监督。但是,细细说来,公布姓名与公布数字,又不完全是一个概念,数字背后可能站着一群所谓的责任人,而在姓名之下,谁用公款吃了上万无了的大餐,谁用公款买了一条内裤,都会明明白白,这会产生“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效果。因此,实名制之下,公款消费背后的腐败空间必然会大大缩小。
放眼整个社会的实名制实施现状,在涉嫌老百姓的私权与隐私方面,公共权力实施了一些不必要的实名制政策。以至于许多人怀疑起了实名制的效果。但是,对于公共权力和涉及公共利益、带有公共属性的职务腐败面前,我们却不应该放弃实名制的实践。另外,别在公共利益面前谈官员的隐私,公款消费面前,只有纳税人的尊严和伤不起的血汗钱。因此,公款消费实名制并不荒唐,不妨一试。
实名制,作为社会的一种有效治理手段、一种社会规则,不能只瞄着老百姓的隐私权开刀,而把官员的作为公共人物的公共属性束之高阁刻意保护起来。如果把实名制当成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要求公众在享受高规格服务的同时付出相应的实名义务,那么,最应该做出实名制义务的,应该是官员群体——这不是煽风点火般的矫情,而是实实在在的国情。如其不然,实名制这个好钢就永远不会用在好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