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王服之
王服之 新浪个人认证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39,707
  • 关注人气:4,896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死刑保证书”让司法丧失了起码的公平正义

(2012-02-24 09:01:42)
标签:

李怀亮

古希腊

保证书

宋体

死刑

杂谈

“死刑保证书”让司法丧失了起码的公平正义

“死刑保证书”可能会造就第二个赵作海

王传涛

刑罚可以交换?微博网友“新闻80521日凌晨发布名为《世上罕见的“死刑保证书”》,直指法院和原告家属达成“死刑保证书”。保证书写在一张“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信签纸上,保证人叫郭松章、杜玉花。郭松章和杜玉花是被害人郭瑞的父母,而涉嫌故意杀害郭瑞的人叫李怀亮。原告家属因痛失亲人要求法院最好判被告人死刑。所幸河南省高院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对此判决进行撤销。平顶山市中院新闻发言人韩俊杰昨日说,法院的审判独立,应该不可能发生这事。(《都市时报》 223

 

“死刑保证书”,听起来是奇闻,说起来是笑谈。尤其是在死刑越来越少的当下,“死刑保证书”就越显得邪乎。可是,通过伟大的“网友曝”,这样的笑谈与奇闻,还是呈现在了我们面前。如果“死刑保证书”一事是真,则证明司法与量刑已经被犯罪事实之外的东西所左右,公众对司法期待的起码的公平与正义,就会消失。虽然地方当事法院并没有承认此事,但是,此事似乎也不完全是空穴来风。

 

司法是一条准绳,这个准绳进行量刑的依据,只能是犯罪事实。当然了,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此举的目的无非是维稳,用新闻中惯用的词语是为了让“死者家属情绪稳定”。这样的目的,无可厚非。但是,即便是出于对家属的维稳需要,法院也不应该以一种书面承诺书的形式签订。司法必须是铁的,司法不能受到人情因素和主观因素的影响,司法只能相信和依赖犯罪事实。

 

具体到此案之中,李怀亮究竟是不是杀人凶手,应该有明确的证据。没有明显证据的情况下,受害人家属郭松章杜玉花则夫妇对李怀亮进行了“有罪推定”,执意认定李怀亮是杀人凶手。在“死刑保证书”签订之后,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也判处了被告人李怀亮死刑,但是因为证据不充分、事实不清等原因,河南高院还是撤销了死刑。显然,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在“死刑保证书”的作用下,在证据不充分、事实不清楚的情况下错误地判除了李怀亮死刑。所谓司法不公,差一点就会降临到嫌疑人李怀亮的头上。这不等于说李怀亮一定没有杀人,而是凡事还是要讲证据的。如其不然,司法就会威信扫地,冤假错就会发生,再出现一个赵作海,也不是没有可能。

 

古希腊法学家、西方法制体系重要奠基人查士丁尼大帝曾说,“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在统一的司法规则之下,受害者及家人应该受到什么样的保护与补偿,犯罪者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刑罚和处理,都有客观而明确的责任厘清。而不能随着受害者的主观愿意和意志所改变,不能随着执法者和量刑者的好恶而改变,是什么就是什么,不能随意加刑也不能随意减刑。

 

在维稳面前,一些司法部门也会“表示压力很大”,这可以理解。但是,“压力很大”不是放弃用事实说话的理由。如果为了维稳而去改变司法的客观与公正原则,则正义就会慢慢丧失,而如果正义阙如,所谓的维稳可能就会变成越维越不稳。如此本末倒置的逻辑,司法部门还是放弃为好。要知道,社会犯罪只是污染了水流,而司法不公则是污染了水源。后者的危害更为巨大。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