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稿费标准,是关乎体面与尊严的事
(2011-12-09 10: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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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欧洲宋体国家版权局自由撰稿人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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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稿费标准,是关乎体面与尊严的事
王传涛
1999年国家版权局出台的基本稿酬标准,每千字30元-100元,至今仍为全国发行的报刊的“行业指导价”。业内估计,全国报刊的稿费平均数大约也就在100元。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汤兆志 12月5日表示,国家版权局已将修订稿酬标准纳入工作计划。(《新京报》12月8日)
“文章合为时而著”,不能与时代共同进步,文学作品不会有多少吸引力。写文章是这样,“买文章”也该如此。遗憾的是,我国的基本稿酬标准已经有12年没有修订了,即便12年间,CPI已经飘到了天上,即便房价已经“套牢”了大部分中国人,即便国家的贫困线标准已经提升到了每年2300元……国家版权局官员表示订稿酬标准纳入工作计划的消息,让许多以码字为生的自由撰稿人,感觉到了春天的温暖。
有些作家很富,有些写手很穷。前段时间出炉的“2011年中国作家财富排行榜”,具有很大的迷惑作用。年收入超过2400万的郭敬明似乎在告诉社会,写作是体相当体面的事。而郭敬明在某卫视娱乐节目中大秀奢侈品的姿态态也似乎在表明,“穷酸”再也不是文人的特点了。但是,作为码字群体中的一员,笔者确实能感觉到写字在这个时代的卑微。而那些单纯以写字为生的职业撰稿人,则可能更加举步维艰,甚至穷困潦倒。
到2011年,据行业内的统计,中国靠稿酬生存的自由撰稿人己不足千人,对于13亿人口这个庞大的人口基数而言,几乎等于濒临灭绝。我国大熊猫的现存数量为1700余只,撰稿人几乎成了稀有动物。记得在今年春天“作家声讨百度”事件之中,包括韩寒在内的许多作家都对当前作家的生存现状大倒苦水,“住不起星级酒店”、“为了少花钱宁愿早退房”等现象是经常之事。如韩寒这样的作家都如此,那些不知名的作家,恐怕连购买书号的钱都出不起了。
有比较,才会有鉴别。相比较于欧美国家而言,我国作家的稿酬标准基本相当于“五保户”补偿标准的水平。在美国,全国发行的刊物的稿费在每字0.75至2.00美元之间,地方刊物则为每字0.10美元左右。对于州级报纸而言,一篇千字文章的稿费是2000多美元。欧洲的报刊,每千字稿酬大多为400-500欧元,折算成人民币为四五千元。欧洲自由撰稿人一般每月做一个调查采访,或每周一篇的专栏,即可生活无忧。
比完了国外,再比一比历史上的稿费制度。北洋政府时期,国内建立了最早的自由投稿制度。虽然报社制度并不完善,但对于投稿者的报酬却是高地惊人。以鲁迅为例,有研究称,鲁迅自步入而立之年后平均每年挣钱16.8万元,每月1至2万多元。而当时的物价却是,在上海租一年的房子,只需要十几元钱。即便不是如鲁迅一样的大腕,如1934年第1期的《旅行杂志》所规定的“文字每千酬现金2至10元”,也远远高于当下的千字30-100元。
码字失去了养家糊口的基本功用,这是我国从事写作的人越来越少的根本原因。加之一引起报刊杂志社的稿费制度并不健全,更加加剧了这一现象:一方面,文学作品的质量年年挨批,另一方面,报纸上稿件的专业化程度越来越低。但愿提高稿酬,能吸引来更多的撰稿人;但愿提高稿费,能让那些纯粹以写作为生的人过上体面有尊严的生活。相信文人有了底气,整个社会也会更有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