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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被游街:断裂之殇远甚于法治之殇

(2011-09-01 11:54:29)
标签:

先烈东路

宋体

社会分层

治安处罚法

非法拘禁

杂谈

分类: 我的时评文章

女工被游街:断裂之殇远甚于法治之殇

女工穿着怎样才会被认定是小偷

王传涛

828,在番禺,一群女工去位于先烈东路的万佳服装批发广场买衣服,在出来时被保安当成小偷捆绑殴打,之后更被绑住双手在市场内游街示众。对此,该服装批发广场管理处负责人承认有此事件发生,但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向每位女工赔偿9000元,双方不再追究对方责任,协议还要求女工不得向媒体宣扬此事。天河区警方证实,市场保安抓错了人,之后通过民警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新快报》831

 

这是一次令8名女工铭记一生的“逛街”。因为她们的“逛街”最后变成了“游街”,她们的“娱乐”变成了“娱弄”。她们被殴打,被捆绑,然后游街示众,最后还不让通报给媒体,只是给了9000元了事。然而,区区9000元赔偿又怎能抚平8位女工所受的奇耻大辱。除此之外,整个社会的法治也似乎受到了挑战。

 

法学家们尽可以对市场保安摆列出无数有损社会公平和法治尊严的三大罪状:其一,私设刑堂,非法拘禁,违反《治安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其二,涉嫌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致人受伤违反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三,就算是真小偷,就算是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或狱警在处理小偷问题时,也不可能在这个强调以人为本的时代里游街示众,这无异于让我国法治在瞬间之内穿越到了封建社会。而此事最终对当事保安的处罚,也基本可以依照以上三点来量刑。

 

然而,在笔者看来,比涉事保安的粗暴之举、违法之举更让人不解的是,他们是怎么认定这些女工是小偷的?市场保安心中的小偷应该穿什么、顾客应该穿什么?8名女工穿成什么样、举止如何异常才能被认定为是小偷?我想,弄清楚这个问题,比拿着法律标尺来对涉事保安进行处罚要重要的多。

 

可以肯定的是,无论这些保安是否具有黑社会性质,他们的行为是如何鲁莽,他们判断是小偷还是顾客的标准也过于“形而上”了。市场负责人称,沙河服装市场人流量大,财物流动频繁,因而小偷小摸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为维护经营秩序、避免档主和顾客财物受损,市场保安的警觉性比较高。这都无可厚非,但是,保安们在对付小偷之前要做的第一个功课就是如何鉴别小偷。而不是随意找些身份卑微、穿着一般、只逛不买、举止可疑的女性来例行公事。

 

另外,事情发生之后,市场管理处与8位女工达成的“和解协议”,也是处处体现着欺凌与傲慢,根本无视女工们的权利。9000元的赔偿金如“嗟来之食”般扔给女工,同时还要求不得向媒体宣扬此事,这种无视他人权利甚至是蔑视或践踏弱势群体权利的作法,恰恰证明了当下社会的断裂之殇。与此断裂相对应的应该是——众生平等,且每个人的权利神圣不可侵犯。

 

在社会分层日益严重的当下,构建社会公平最忌讳的就是用世俗和浅薄的眼光看人,尤其是对于管理、执法与服务人员来说,这一点更加重要。否则,社会分层所造成的断裂之感就会越来越明显,以至于单纯从外表来看,有些人越来越不像小偷,有些人越来越像小偷。距离真正的惩恶扬善,激浊扬清,也就越来越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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