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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三轮上路不能不顾底层百姓生活
王传涛
今年5月份开始,盐城出重拳整治道路交通。从 5月1日至10月底,将对市区的出租车、渣土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进行综合治理,三轮车的整治工作是其中一项重点。现在,交警的工作已在一定范围内展开,市区范围内,已经很难再见到一辆电动三轮车。(《现代快报》8月21日)
不顾民生的决策,从来都不是“一个城市在战斗”。深圳为让大运会看起来更加整洁有序、更加文明,不仅禁掉了潜在危险人员,还禁掉了所有的电瓶车。盐城交管部门似乎也传承了那件衣钵——为了减少城市的交通事故,全面禁行电动三轮车。据了解,盐城此项政策至少能波及18000户。这意味着在这个城市里至少有18000辆电动车将被闲置,有18000户与电动三轮有关的营生将要中断,骑电动三轮拉客、用电动三轮做小买卖的人或者要改用脚蹬,或者要转行。
盐城市为市民颁发了名叫《三轮车之患》的宣传册,小册子中记录了2009年以来三轮车的相关事故情况:2009年以来,市区范围内因三轮车非法营运和违法行驶引发的交通事故多达2675起,死亡19人,受伤585人,600多辆汽车因避让受损,直接经济损失达700万元,而三轮车事故赔付率仅有18%。2009年至2011年,市区因三轮车肇事引发的各类交通事故占事故总数的26.7%,死亡人数占死亡人总数的13%。看起来,禁止电动三轮车上路的做法还是有一些论据支撑的。
然而,事实真是这样吗?先算一算“经济损失”的账。《三轮车之患》中说,电动三轮车会造成经济损失700万元。这个损失,主要是针对汽车车主而言的。但是,禁止电动三轮车上路会给18000户三轮拥有者能造成更大的损失:依每轮电动三轮2500元算,18000辆电动三轮的闲置直接会让价值4500万的电动三轮变成废品。即便此政策的目的是为了避免与汽车发生事故、为了挽救700万,又哪有让价值4500万元的公众资产变废品的道理?
再算一算民生账。先讲一个故事,当地影响最大的网络论坛“鹤鸣亭”中,一篇名为《蹬三轮车的母亲》的帖子引得了网友的同情。帖子中提到,家里的电动三轮车是一位伟大母亲唯一的赚钱工具,她用一辆电动三轮车供起了三个大学生。然而,现在这位母亲已经失业了。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骑在电动三轮上的人生”,必然会在这样的政策之下变得十分落魄,甚至难以维系。
关于电动三轮的危险系数,相信骑车的人并非不知。没有灵敏的制动系统,城市里没有专用车道,夹杂于人行道、自行车道与车道之间,没有学过交通法规……但是,不是所有的老百姓都能买得起制动灵魂的汽车,那些买了电动三轮的家庭,也基本都是生活于城市棚户区的收入可怜的家庭。一道禁令就断掉他们的生活之路,对于依靠电动三轮生存的人显然是过于残忍了。
城市对于电动三轮的定位,不仅涉及道路安全、服务业发展,更关乎民生。任何一种交通工具都有危险系数,但城市政策的制定者不能只捡软柿子捏,不能通过只有432人的所谓民意调查就认定此事就有强大的民意基础了,更不能不顾老百姓的死活。至少,盐城交管部门还应该要考虑到以下两个问题:要征求底层市民尤其是电动三轮车主人的意见;要考虑到他们的谋生问题。如其不然,这样的政策就是不得人心的,就是失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