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车“登记造册”不如进行“立法建制”
(2011-05-18 22:4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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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车宋体党政机关权力监督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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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车“登记造册”不如进行“立法建制”
王传涛
近日,一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情况自查登记表》下发至各地党政机关,要求各部门单位对公车逐辆登记,不允许遗漏、瞒报,在6月底前确保100%的车辆登记,填表造册,彻底摸清车辆总数。高于标准配备更新公务用车,或者配备更新越野车的,只需审批备案。( 5月18日《济南日报》)
在“北京治堵方案”征集民意过程中,许多市民问了这样一个问题:“北京公车总量到底有多少?”这个问题很是平常简单,但是,得到的答案却并不“简单”,有关部门表示“这个问题很敏感,不便透露”。其实,这个问题敏不敏感倒在其次,更现实的问题是这个数据现在来看仍然是笔“糊涂账”,相关部门也不知道北京到底有多少辆公车。
由此来看,对公车登记造册则有助于相关部门查清楚这笔“糊涂账”。另外,任何改革都始于摸底工作,先查清楚数量是进行大刀阔斧改革的前提,所以,这种登记造册行为是公众所乐见的。就算公车改革不能迟迟到来,退一步讲,这对于化解公车数量“一问三不知”的尴尬现象,也是有帮助的。前提是,各地方政府与职能部门都能如实填报公车数量,并且如要求中那样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的监督。
坦白讲,“100%的车辆登记”,对于许多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而言是个相当纠结的问题。这和数据统计的哲学并不一样,有些数据是越高越好,有些数据是越低越好,可公车数量无论是越高还是越低,好像都不是很好。如果公车如实“交待”了,无论是数量还是配备,十之八九会对《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造成冒犯;如果不如实“交待”,就是“遗漏、瞒报”,也是一种冒犯。更不用说将数量公之于众,接受公众监督了。一个不可避免的现实摆在面前——任何一种“上有政策”,都可能遇到“下有对策”的软抵抗。
软抵抗,必须用“硬拳头”来解决。何谓“硬拳头”?依笔者看来,就是为公车“立法建制”。公车改革从1994年就开始了,可17年过去了,公车的数量和公车消费数额却是越改越多,究其原因,我们的公车改革只停留于政策治理的层面,没有立法,没有强有力的问责,更没有刑罚。公车改革难免势单力薄。通过对公车“立法建制”,一是能让官员和公众知道违反了公车使用规定应该受到哪些处罚和问责,将所有的标准都摆在了桌面上;二是,能够促进公车制度化建设,加强权力监督。
对公车登记造册、入编、公示、按需配备,虽然看起来好像是个完整的制度,但具体以我国权力监督现状来看,其水平仍然停留在落后的计划经济时代的编制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一旦权力缺乏监督,公众的意见又不能表达充分,则公车泛滥、公车腐败会成为一件必然的事。近些年来,中央部门颁布的“限制公车使用”的公文并不少见,对于什么密级配备什么样的车,也都有明确的规定,可这些公文除了能证明公车改革已经限入“钱穆制度陷阱”之处,根本没有别的意义。
有了好法律,才会有好制度;有了好制度,才会有好权力。对公车改革进行立法,应该进入最紧急的立法程序。否则,公车数量仍然会越改越多,公车腐败必然会有增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