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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钱少收“数钱费”,零钱多告你“扰乱秩序罪”

(2011-05-11 07:07:53)
标签:

宋体

扰乱金融秩序

零钱

公交公司

泉州晚报

杂谈

分类: 我的时评文章

零钱少收“数钱费”,零钱多告你“扰乱秩序罪”

王传涛

泉州公交发展有限公司8名员工带着5万元的一元纸币到一家银行多个窗口同时排号,要求将钱分批存入8个个人账户。该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办理业务的四五个窗口全部“瘫痪”,有客户抱怨并投诉。为此,双方发生言语分歧,银行以对方“扰乱金融秩序”为由报警。(《泉州晚报》510日)

 

这是一个让广大公交公司感到“悲催”的新闻。因为,他们不知道自己以后该怎么处理掉公交车收款箱里的零钱了。除非公交公司员工的工资与福利可以用零钱的方式发放。再就是,公交车司机同志们每天拿着大把大把的一元币去加油或修车。至少数钱的麻烦,比起被扣上个“扰乱金融秩序罪”的大帽子来还是可以接受的。

 

可问题是,银行不是有个“只想谈国情不想与国际接轨”的“数钱费”嘛?去年5月份始,许多银行开始向个人收取零钞清点费用,收费标准是每200个硬币缴纳5元手续费。同时发改委价格司与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员还说,根据2003101日实施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各银行都有征收“数钱费”的权力,而且这收费标准,各银行可以自定。

 

“数钱费”的合法,应该能够保证“5万张的一元纸币”业务的有序进行。对于银行来说,办理此业务既在义务之内,又是责任所在,银行没有理由不办理,退一步讲,就按“数钱费”的标准收费就是。可问题是,“数钱费”既然合理了,那“扰乱金融秩序罪”就不合理了。不能因为客户之间在排队问题上有了争执而将业务繁琐的一方进行控告,更不能把一个“莫须有”的罪名扣在公交公司工作人员头上。

 

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零钱少的时候,收的是数钱费;零钱多的时候,也不再乎那些数钱费了,直接把客户赶走就成了,实在不走,就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告他们“扰乱金融秩序”。在笔者看来,这包含两方面的歧视。其一,客户歧视,本来是花五分钱就能吸纳50万存款,却遇到了花50分钟吸纳5万的业务,服务态度自然不会好到哪里去。其二,货币歧视,客户有重要和不重要之分,这之间的不平等,我们早就快习惯了,可人民币却是绝对平等的。银行的眼睛不能只想看红色的钱,不想看蓝色或绿色的钱。

 

真正“扰乱金融秩序”的其实是银行。拒绝接受零钱存款业务,违反了第280号国务院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的“禁止妨碍人民币流通”的规定。客户将钱存到银行之中,算是正常的货币流通。所以,“扰乱金融秩序”的不是客户,而是银行。

 

银行对于金融领域的垄断,决定了他们的傲慢与偏见。垄断与傲慢向来是一对孪生兄弟,有傲慢就会有收费;有收费就会有乱收费;当他们不想收费了,就直接告你违法了。站在百姓角度而言,只有破除这种垄断体制,才不会出现“数钱费”之类的乱收费,银行的服务水平才能有质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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