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人大代表要“同比同票”更要“同权”
(2011-05-09 12: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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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小燕中华人民共和国宋体人口比例人大制度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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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人大代表要“同比同票”更要“同权”
王传涛
全国县乡两级人大将进行新一轮换届选举工作。此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2010年3月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参加这次县级人大代表选举的选民将达9亿多人,参加乡级人大代表选举的选民将达6亿多人。(5月8日中国新闻网)
1个市民“顶”4个农民,农民阶层在我国人大体制中的话语权之弱,可见一斑。对于一个存在8亿农民的社会来说,这当然算是一种落后。现在,我们看到了体制的进步与时代的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所提出的“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建议,经过2010年两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审议通过,得以在当下贯彻实现。
毫无疑问,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三大平等原则,会在我国民主政治改革进程中,留下重要的一笔。无论对于制度建设、公民权利的赋予,还是对于农民话语权的扩大,与都有着无比实际的意义。
但是,任何一个民主政治制度从来都不是一蹴而成的。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贯彻实施,虽然能够起到重要的制度建设意义,但是,放眼我国人大体制,“同比同票”也并不能成为“万能解药”,“同比同票”的愿望实现之后,人大体制之中也仍然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最主要的,即便是同样是人大代表,也会存在“不同权”的问题。农村、农民的意愿能否被畅通无阻地完成上传,仍然有待验证。显然,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要实现城乡“同比同票”,更要城乡人大代表“同权”。
何谓“同权”?在笔者看来,首先是让更多的真正能代表农民利益、为农民代言人大代表出现在人大的舞台上。在近几年的“两会”上,那位真正出身于农民工的全国人大代表胡小燕因为过于“身单影只”,成了媒体与公众的焦点人物。倒不在于胡小燕本身有多少区别于其他人大代表的人格魅力,而在于在当下的民主体制之中,农民工的利益表达确实太为艰难了。
要做到“同权”,在笔者看来,我们的基层人大制度还要做到以下两点。其一,规避行政权力在人大选举中的作用。近些年来,“行政官员尤其是村干部成人大代表”的现象十分普遍。这些成为人大代表的村干部,来源于农村,也确实是农村户口,但他们并不能代表农民的声音,相反,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只能代表“让村民们喝西北风”式的村干部思维。
其二,规避金钱在人大选举中的作用。“花钱买人大代表”的现象,已经早已不是什么传说。“有钱能使鬼推磨”、“有钱能使磨推鬼”的农村企业家成为人大代表,虽然之于程序没有什么非正义的地方。但他们更多的是想代表他们的企业、他们所从事的行业说话,根本无暇顾及农民、农村的问题。
人大制度的问题,绝非只是一个比例与票数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作为我国最核心的民主权力机关,人大制度还要解决好一些实质性的问题——权利相等、话语权相等。多增加一些真正出身于农民的人大代表,只能会让我们的民主制度更加民主。正如全国人大代表张育彪说,“不要以为农民文化层次低,就不会参政议政。农民是很朴素的,是很真的。他说一就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