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封条限电”比“拉闸限电”更野蛮
(2011-05-08 08: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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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宋体低碳电力法《京华时报》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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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封条限电”比“拉闸限电”更野蛮
王传涛
湖南湘潭市电力负荷缺口达35万千瓦,供电为正常需求量的三分之一。为缓解“电荒”,湘潭市近日起严格控制休闲娱乐场所用电、高能耗企业用电、不遵守有序用电秩序的企业和单位的用电。湘潭全市启动用电应急预案,实行“开五停二”的供电措施,4日起,对城区范围内的所有休闲娱乐场所贴上封条,限制用电。市区部分路段,交警举移动式红绿灯指挥交通。(《京华时报》5月7日)
今天,你低碳了吗?在哥本哈根会议之后,这句话成了最为流行的问候语之一。但是,低碳也得有个“主动低碳”与“被低碳”之分,因为低碳与否还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还只是个道德层面的问题,所以,即便你没有低碳,权力也不应该对权利完成绑架,否则,即便实现了低碳,但因为是“被低碳”,也算当代社会的一种悲剧——低碳有了,权利不能没了。
但是,“低碳有了,权利没了”式的搞笑之事却屡屡上演。去年是“十一五”规划最后一年,许多地方政府没有完成“节能减排”的行政目标,于是,“拉闸限电”这种史无前例的发明被权力想出来的。许多地方为了不让用电数据继续攀升,索性用手一拉闸,大家都回到了原始社会——原始社会的最大好处就在于,你即便想浪费能源,都找不到能源在哪。现在,又出现了一个“贴封条限电”,虽然没有“拉闸限电”那样绝,但在野蛮程度上,却丝毫不亚于“拉闸限电”。因为,权力仍然在不讲道理,权利仍然是个牺牲品。
“贴封条限电”至少有两处违法。第一处:违反《电力法》,忽略普通用户的用电权利。为了节能而断能,权力思维还真有种“断臂疗伤”、“剜肉医疮”的魄力。只是在合法性的方面,就比较让公众郁闷了:《电力法》第29条规定,“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法律摆在那里,权利却已经丧失。
第二处:违反相关商业法律中有关“自由经商”与“经营权”的规定——将娱乐场老板的商业利益完全忽略。没有违法行为,为何要贴封条?为何要查封娱乐场所?难道为了确保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的用电需求,就一定要限制娱乐场的电吗?限电的方式就只有不让他人经营这一种野蛮方法吗?限一限那些比较闲散的公务员的电脑,可不可以?
“拉闸限电”固然野蛮,但不有野蛮到让人家停业的程度去;“拉闸限电”固然野蛮,但权力的封条还是比较消停的。“贴封条限电”好似在告诉我们这样一个道理:在能源有限的情况下,权力考虑的不是如何把蛋糕切好,如何把资源分好,而是总想禁掉部分人的权利,让这部分权利损失成为确保另一部分权利补偿的代价。
第一季度,全国许多地方的用电出现紧张局面。想办法解决一下“用电荒”问题,是可以理解的。但不能理解的是,整个“用电荒”局面,只需要一部分的埋单者;资源紧张了,只限制掉一部分人的权利。如此逻辑之下,即便“用工荒”问题能够得到解决,也并没有发现权力处理问题时的智慧,相反,除了野蛮还是野蛮,这与公众期望现代执政理念,显然已经越走越远。